2009年4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7日—19日舉行。本次考試全省共有248460人次報名參考,報考科次達813421科;全省14個市州共設考點122個,設考室6169個。
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湖南對考生交卷出場的時間、參考要求等方面作了相應調整和新的規(guī)定,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一是考試期間,考生入場時間由原來的“考前15分鐘考生可以入場”改為“考前20分鐘考生可以入場”;考生離開考場的時間由原來“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改為“終考前30分鐘以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二是在考試過程中,同一份試卷要求考生必須使用同一種類型、同一顏色字跡的筆答題(作圖題除外),否則一律按違規(guī)處理。三是考生在考試當中發(fā)生違規(guī)行為的,除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還將其處理結果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四是考生對當次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向當地自考部門申請辦理查分手續(xù),申請時間由原來的“發(fā)布成績之日起15日內”改為“發(fā)布成績之日起10日內”,同時還需要填寫《查分申請單》。
此外,考生的《應考通知單》從本次考試開始統(tǒng)一改為《準考證》。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目前尚未領取《準考證》(《考籍證》)的,請抓緊時間到所在報考點進行領取,以免影響正常參考;考試時,考生須攜帶《居民身份證》(含軍、警人員有效證件)、《考籍證》及《準考證》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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