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yǎng)高層次、高素質、引領未來的軍事飛行領軍人才,清華大學2012年將從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中招收預備飛行學員組成清華大學“飛行員班”。
一、 報考條件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面向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除西藏、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外)招生,招生對象為普通中學男性、理科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年齡不超過19周歲(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所在考區(qū)正式戶籍和所在學校正式學籍,符合空軍招收飛行學員的政治、身體、心理素質等基本條件。
二、 招生計劃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2012年計劃招生32人,錄取學生全部進入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工程力學與航天航空工程(飛行員班)”專業(yè)進行培養(yǎng)。
三、 報名辦法
已報名參加空軍飛行學員選拔并通過初選、復選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可登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招收飛行學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進行報名。
其他有意向報考清華大學“飛行員班”的考生,需從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www.join-tsinghua.edu.cn)下載《2012年清華大學“飛行員班”報名自查表》,經自查所有項目均合格者在4月15日前登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招收飛行學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進行報名。4月25日之前,報名的考生持《2012年清華大學“飛行員班”報名自查表》和身份證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初次檢測。
對于未參加初選、復選、定選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績后,可參加一次性上站綜合定選。(具體見“錄取辦法”)
四、 錄取辦法及分省計劃調劑原則
6月中下旬,初選、復選或初次檢測通過的考生需根據通知到北京進行綜合定選。
對于北京、上海、黑龍江、遼寧、新疆的考生,只有初選、復選或初次檢測通過后才可以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報清華大學“工程力學與航天航空工程(飛行員班)”專業(yè)。只有綜合定選通過的考生才能進入清華大學最終考察名單。
對于其他省份的考生,只有綜合定選通過后才能獲得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報考清華大學“工程力學與航天航空工程(飛行員班)”專業(yè)的資格,并進入清華大學最終考察名單。
對于未參加初選、復選、定選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績后,可參加一次性上站綜合定選。考生可聯系所在地的軍區(qū)選拔中心(聯系方式見附件),參加一次性上站綜合定選,通過綜合定選且高考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可進入清華大學最終考察名單。
清華大學在除港澳臺、西藏自治區(qū)外的3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投放1個招飛計劃,將根據考生綜合定選結果和高考成績,擇優(yōu)錄取,但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最低不能低于清華大學在本省第一批次理科最低調檔分數線下60分(對高考滿分不為750分的省份,可做相應折算)。若某省在錄取時無合格考生,則該省招飛計劃流入所在大軍區(qū)的總計劃,優(yōu)先投放于本軍區(qū)內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若在大軍區(qū)范圍內無法完成招生計劃,則空出的計劃流入其他生源較好的大軍區(qū)及省份。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在提前批次進行錄取,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其他志愿的正常錄取。
五、 待遇與培養(yǎng)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的學制為四年,前三年在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學習,第四年在空軍航空大學學習。對完成聯合培養(yǎng)本科4年學習要求并畢業(yè)的飛行學員,清華大學、空軍航空大學同時頒發(fā)學歷、學位證書。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現行標準為每人每年6500元)由空軍承擔;入校同時即成為正式大學生飛行學員,享受飛行學員全部待遇(含每月津貼約1500元、空軍全套裝備等)。此外,“飛行員班”學生在清華大學學習期間,享有與其他學生同等的參評各類獎學金的權利。
清華大學“飛行員班”學生四年畢業(yè)后,成為解放軍空軍副連職軍官,授予空軍中尉軍銜。對報考清華大學研究生的聯合培養(yǎng)飛行學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予以錄取。
六、 咨詢電話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010-62790590,62770334,62782051
空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局 010-66983994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空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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