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2011年保送生招生工作,根據(jù)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2011年內蒙古大學接收的保送生,僅接收內蒙古自治區(qū)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必須經(jīng)過教育部保送生資格公示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高中階段,被評為自治區(qū)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shù)學聯(lián)賽(省級賽區(qū))、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qū))、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qū))、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第三條 接收保送生的專業(yè)
我校2011年所有本科專業(yè)(基地班除外),均可招收保送生。申請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應結合自己的特長、興趣,合理選擇專業(yè)。一般不允許跨類別(例如文科、理科之間或者漢授、蒙授之間)選擇專業(yè)。鼓勵學生(特別是奧賽優(yōu)秀生)選擇自己特長突出的專業(yè)。學校有權根據(jù)學生綜合素質和個人特長指導學生選擇專業(yè)并最終決定學生錄取專業(yè)。
第四條 選拔保送生的程序
我校選拔保送生本著“規(guī)范程序、嚴格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進行。
(一)凡符合保送條件(見本實施辦法第二條)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jīng)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均可按我校要求提交有關申請、推薦材料(具體要求見第五條)。
(二)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審核申請、推薦材料。如果發(fā)現(xiàn)材料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學生的筆試、面試資格,三年內不再接收其所在中學推薦的學生。
(三)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對通過審核的學生進行筆試、面試。筆試、面試成績作為是否最終錄取的依據(jù)。
(四)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將擬錄取名單報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后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保送生于2011年9月與其他2011級新生同時入學。
(六)入學時學校將對保送生資格和體檢情況進行復查。對于不符合保送資格或者體檢不能滿足錄取專業(yè)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五條 需要報送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的保送生材料
(一)2011年內蒙古大學保送生申請表(請登錄內蒙古大學招生網(wǎng)——http://zhaosheng.imu.edu.cn下載)原件1份。
(二)高中學籍檔案復印件1份。
(三)高中各科會考成績單復印件1份。
(四)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保送條件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五)高中階段的其它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六)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復印件1份。
(七)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檢表復印件1份。
(八)能夠證明學生素質的其它材料。
(九)考生及所在學校聯(lián)系電話(考生家庭電話、家長手機等)。
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在面試時必須出示(復印材料不予退回)。
第六條 時間安排
(一)2011年3月20日—3月30日,接收申請、推薦材料。
(二)2011年3月31日,材料審核。發(fā)筆試、面試通知書。
(三)2011年4月5日,筆試、面試。測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路235號,內蒙古大學。
筆試:上午8:00—10:00外語(120分鐘,不含聽力);10:10—12:10語文(120分鐘,文科)或數(shù)學(120分鐘,理科)。
下午15:00—17:00面試:包括專家問答(含外語口語測試)等內容。
(四)2011年4月6日,通過內蒙古大學招生網(wǎng)(http://zhaosheng.imu.edu.cn)公示擬錄取名單。
(五)2011年4月8日,擬錄取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并報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
(六)內蒙古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后,發(fā)錄取通知書。
希望各有關中學及時了解我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進程。必要時,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快捷的方式及時報名,同時用特快專遞郵寄學生推薦材料,以免延誤資格審核時間。
第七條 保送生入學后享受的各方面待遇及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入學的學生完全相同。
第八條 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路235號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行政樓408房間)
咨詢電話:0471—4992558、8933888、8935880、8935882、4993164
傳真:0471—4992410
電子郵件:nddhl@imu.edu.cn;ndzsb@imu.edu.cn;ndluxin@i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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