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區(qū)、考場,不得攜帶手機、BP機和隨身聽等與考試無關物品,不準其他人員陪同進入考區(qū)和考場(伴奏人員由考務組統(tǒng)一安排)。
(2)考生進入考區(qū)、考場后,聽從工作人員和主考教師的安排,主動與工作人員配合做好驗證、登記等工作。
(3)考生在考區(qū)等候時,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隨便走動、不準吸煙。
(4)某一科目考試結束考生遲到不準補考,但允許參加尚未開考的科目考試??荚嚱Y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交談。
(5)考生在各考評組組長指導下按考試指令進行考試,不準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不準暗示或說明考生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等考生信息。
(6)考生進入考區(qū)不準找考評教師,不得遞條或暗示考評教師。
(7)考生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演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演奏或演唱等考試內容,不準反復要求重演,不準要求加試。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保持考場安靜,不準冒名頂替。
(9)每組考生考試科目輪換隨機進行,不得隨意更換。
(10)對違反考場規(guī)則者,按國家招生考試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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