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聯(lián)合出臺了《浙江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guī)定今后各個高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都要重新認定一次,并讓貧困生的同學參與認定,從而使對高校貧困生的資助更公平、公正、合理。
按照《辦法》,今后浙江省各個高校將以院(系)為單位成立認定工作組,按專業(yè)以年級為單位成立民主評議工作小組。民主評議工作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級同專業(yè)學生總人數(shù)的10%,并且認定評議小組的成員名單要在年級同專業(yè)范圍內公示。
據悉,截至2007年秋季開學,浙江約有16萬名在校學生生活相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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