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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11-06-22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作者:編輯員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以下簡稱“至誠學院”)創(chuàng)辦于2003年7月,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州大學和福州大學資產經營公司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共同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老校區(qū))。

        第三條 學歷與文憑: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實行完全學分制管理,符合我院畢業(yè)條件的畢業(yè)生,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yè)證書;經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至誠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將嚴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六公開”。招生期間,福州大學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派出招生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察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790879)。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七條 至誠學院2011年計劃面向福建、安徽、甘肅、廣西、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山西、陜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慶等24個省市區(qū)招收32個本科專業(yè)、3000名本科生。學院在各省及地區(qū)的具體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學院概況及專業(yè)介紹可登錄我院網站瀏覽。

        第八條 至誠學院所有專業(yè)在福建、浙江、山東、山西等四個省份按有關招委會規(guī)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條 至誠學院招生辦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生源地報考人數及各專業(yè)報考人數不平衡情況,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的協調下,可以對各地區(qū)及各專業(yè)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 照顧政策

        第十條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凡第一志愿報考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顧政策參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對福建省以外的其它省份考生,我院原則上認可并執(zhí)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專業(yè)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投檔。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qū)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三條 至誠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我院的調檔比例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

        第十四條 院內專業(yè)投檔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學院根據生源專業(yè)志愿分布情況,對第一專業(yè)志愿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yè)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yè)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二輪: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yè),根據考生成績,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分數級差。

        第三輪:學院對已上線但未能滿足所填專業(yè)志愿,但有填報“服從專業(yè)調劑”的進檔考生,將按“分數優(yōu)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考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將一視同仁,按專業(yè)志愿清、分數優(yōu)先原則錄取,并將充分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凡分數在各省區(qū)本一批線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區(qū)招辦投檔范圍內,均優(yōu)先考慮滿足其專業(yè)志愿)。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招生計劃無法完成的專業(yè),則根據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降分錄取或補報志愿,直至該省的招生計劃完成。我院原則上不錄取無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福建省考生報考我院音樂學專業(yè),根據省招委會有關規(guī)定,在文化成績、專業(yè)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河北、河南、湖南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績、專業(yè)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依照各省投檔方式投檔,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外語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外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最低成績由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在向各專業(yè)投檔前決定。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yè)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忌眢w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至誠學院2011年各專業(yè)收費標準暫定如下:

        1、材料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應用化學、漢語言文學、環(huán)境工程、資源環(huán)境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生物工程、行政管理、日語、英語等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4000元;

        2、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物流管理、財務管理、軟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微電子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網絡工程、安全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6000元;

        3、建筑學、音樂學等專業(yè),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

        4、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

        5、退費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學院財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質量,促進我院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學院撥出專款設立新生優(yōu)秀獎學基金,用于獎勵填報我院志愿并被錄取報到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優(yōu)秀考生,具體獎項設置如下:

        1、成績優(yōu)勝獎

       ?、欧哺呖伎偝煽兠兴谑》萸?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免四年培養(yǎng)費和住宿費,并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品哺呖伎偝煽冞_到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的考生,填報我院且首輪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并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參考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3萬元。

        ⑶凡高考總成績高出本二批錄取線100分以上的福建、浙江、山東、山西省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被錄取者,入學注冊后我院將擇優(yōu)給予獎勵,名額為3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25名。具體獎勵等級如下:

        A、一等獎5名,文科1名,理科4名,各獎勵人民幣3萬元;

        B、二等獎10名,文科2名,理科8名,各獎勵人民幣2萬元;

        C、三等獎15名,文科2名,理科13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雀=ā⒄憬?、山東、山西省以外的考生,凡高考成績超過本三批錄取線100分(江蘇省為80分)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被錄取者,入學注冊后學院將擇優(yōu)給予獎勵,名額為15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10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2、科技創(chuàng)新獎

        凡高中階段在科技創(chuàng)新、學科競賽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獲得相關證書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給予以下獎勵:

       ?、奴@得過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等學科競賽省級第一名、全國前三名、國際前六名,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⑵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獲得省、部、市級獎勵,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亲鳛榈谝粚@丝蒲谐晒暾埖絿野l(fā)明專利,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茸鳛榈谝粚@松暾埖絿覍嵱眯滦突蛲庥^設計專利,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3、藝體精英獎

        凡高中階段在文藝、體育等方面具有較強實力,并取得相關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將擇優(yōu)按以下措施予以獎勵:

        ⑴獲得過歌曲、器樂等比賽省級第一名、全國前三名、國際前六名的考生(音樂學專業(yè)考生除外),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偏@得過鋼琴、小提琴等器樂測試業(yè)余最高級別證書的考生,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各獎勵人民幣2000元;

       ?、谦@得過田徑、籃球、游泳等方面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測試認定,或我院認為確有專業(yè)培養(yǎng)前途者,獎勵人民幣3萬元,并滿足其所報專業(yè);

        ⑷獲得過田徑、籃球、游泳等方面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憑考生電子檔案、榮譽證書、以及相關證明,入學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測試認定,或我院認為確有專業(yè)培養(yǎng)前途者,獎勵人民幣1萬元,并滿足其所報專業(yè);

        4、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以上三項規(guī)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二條 至誠學院在校生獎、助學金政策:

        1、學院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或在學業(yè)成績、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意、文藝、體育、文學創(chuàng)作以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項目,包括國家級獎勵、單項獎、綜合獎、院長嘉獎等四類。具體如下:

       ?、艊壹壀剟睿孩賴要剬W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8000元/每人每年;

       ?、趪覄钪惊剬W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人數評定,5000元/每人每年;

       ?、茊雾棯劊孩賰?yōu)秀學生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等四個等級;

       ?、趦?yōu)秀社會工作干部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等三個等級;

       ?、蹆?yōu)秀社會工作積極分子獎;

       ?、芸茖W研究獎;

        ⑤創(chuàng)意、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文藝、體育、文學創(chuàng)作、學科競賽、社會實踐優(yōu)秀獎;

        ⑶綜合獎:①三好學生;

       ?、趦?yōu)秀共青團員;

       ?、蹆?yōu)秀共青團干部;

       ?、軆?yōu)秀學生干部;

       ?、輧?yōu)秀畢業(yè)生;

        ⑥先進團體;

       ?、仍洪L嘉獎:①在單項或綜合表彰獎勵中,特別突出的個人或團體;

       ?、讷@得省一級以上獎項,成績特別突出的個人或團隊;

       ?、鄄辉谝陨溪勴椫辛谐?,但其行為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的個人或團隊。

        2、學院助學政策設有:

        ⑴學院每年撥出專款配套政府設立國家助學金,對少數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貧困生的經濟負擔,每人每年2500-4000元。

       ?、聘=ㄊ】忌吹匦庞弥鷮W貸款:學院在省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配合實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用于解決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凡被我院錄取的福建省籍考生,憑有效證件和經辦銀行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共同審核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將及時發(fā)放貸款。具體申請辦法,請咨詢當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菍W院還拓寬各種途徑,開辟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校外企業(yè)兼職見習崗位,廣開社會資助渠道,建立起獎、助、勤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葘W院每年還專門針對考研學生開設英語、高數等公共基礎課為院級選修課,幫助學生扎實基礎理論知識;同時還與福州大學研究生院合作,加強工程碩士等專業(yè)學位碩士方面的聯合培養(yǎng),為我院學生進一步深造創(chuàng)造條件;福州大學各合作辦學學院均預留一定數量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名額,優(yōu)先錄取我院報考福州大學各類專業(yè)碩士研究生且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的應屆畢業(yè)生。

        第八章 其它信息

        第二十三條 錄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網站、至誠學院網站(www.fdzcxy.com或210.34.52.1)上公布。

        第二十四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 (招生辦公室)

        聯 系 人:黃老師(18905008161)

        咨詢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招生與就業(yè)管理辦公室(郵編:350002)

        傳真:0591-87893159

        E-Mail:fdzczsb@fzu.edu.cn

        網址: www.fdzcxy.com/zsb(公網)或210.34.52.1(教育網)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辦公室。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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