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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招生章程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1-06-16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wǎng)作者:編輯員

        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江蘇省以外各省、市、區(qū)適用)

        高校代碼:13905(國標代碼)

        高校名稱: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歷層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區(qū)

        一、學校概況

        第一條 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是1998年經(jīng)江蘇省批準成立的民辦學院。南京工業(yè)大學的三位中國工程院院士擔任學院的名譽院長。

        南京工業(yè)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跨工、理、管、經(jīng)、文、法、哲、醫(yī)8個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江蘇省“十一五”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師范學堂,已具有百年辦學歷史。“明德、厚學、沉毅、篤行”的校訓,鑄就了工大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優(yōu)良校風。

        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依托南京工業(yè)大學的學科基礎,設置了化工、材料、生工、機械、土木、建筑、計算機、國際貿易等學科專業(yè)近40個。

        二、組織機構

        第二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具體落實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我校紀委和監(jiān)察處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招生情況

        第五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的學生。

        第六條 我校本科專業(yè)標準學制4年。

        第七條 我校面向全國17個省份招生,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公布。

        第八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fā)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四、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我校以“廣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為理念,堅持陽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我校各專業(yè)(語言類專業(yè)除外)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必修課。

        第十一條 我校所有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狀況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yè)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十三條 投檔比例按各省規(guī)定執(zhí)行,錄取時按照專業(yè)級差(級差值不超過5分)的方式擇優(yōu)錄取。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四條 學費:13000元/人/年;住宿費:1500元/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減”多元配套資助體系,設有各類獎、助學金70余項,資助面廣,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了切實幫助和有力保障。

        第十五條 我校已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按學年學費標準預繳,學年末按實際選修課程結算,具體按照蘇價費[2006]319號文件及本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收費及相關退費。

        六、招生咨詢方式

        第十六條 南京工業(yè)大學浦江學院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25-83587711、83239859

        聯(lián)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5號 郵政編碼:210009

        電子郵件:zhaosheng@njut.edu.cn

        網(wǎng)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中與各省(市、區(qū))招生政策不符的,執(zhí)行各省(市、區(qū))的招生政策。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除江蘇省以外各省(市、區(qū))。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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