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經(jīng)對28所申報高中復讀生招生資格的非公辦高中和培訓機構審查,在對申報單位師資隊伍、校舍條件和教學設施等辦學條件進行綜合考查的基礎上,確定淄博黌門中學等11所民辦教育機構為復讀生招收資格學校,允許這11所學校自2008年秋季開始招收復讀生。被批準的復讀生招收資格學校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進行教學視導,規(guī)范教育教學行為。淄博市要求各具備高中復讀生招收資格的學校規(guī)范招生行為,嚴格遵守招生計劃,盡快按照復讀生就學需求完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制定教學計劃、明確教學目標,確保高質(zhì)量的實施教育教學。(淄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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