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了解到,《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江西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將在法律地位上“平起平坐”,一方面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另一方面,若出現超計劃虛假招生、用回扣拉生源等行為,江西省將對其進行重罰,直至停止招生。
民辦學校可按辦學宗旨、培養(yǎng)目標和市場需求,自行設置專業(yè)、開設課程、自主選用教材,并將所設置的專業(yè)、開設的課程、選用的教材報審批機關備案。各級政府要為外地民辦學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
民辦學校制定或調整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標準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報教育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并由審核機關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但民辦學??勺孕写_定非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標準,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而且,學校不論是姓“民”還是姓“公”,其師生在職稱評定、考試就業(yè)等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權利。
沒有招生計劃卻無中生有的民辦學校,將面臨重罰。學校除了要退還所收取的所有費用外,還要按超計劃招生所收費用的20%繳納罰款,若是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江西省還將責令其停止招生。
本網站的信息及數據主要來源于網絡及各院校網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為參考,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