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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報名工作實施意見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5-09-23文章來源: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作者:未知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文件、《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表>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進程表>的通知》(教學司〔2015〕41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本市2016年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1.凡在本市報名參加2016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入學考試的考生,不分報考院校所在地區(qū),一律采取網(wǎng)上報名與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含強軍計劃、少數(shù)民族骨干計劃等)。

        網(wǎng)上報名(不含推免生)時間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補報名,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報名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進行預報名。預報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無需重復報名。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填寫本人入伍批準書編號和退出現(xiàn)役證編號。

        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qū)、市)的報考點辦理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yè)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請于11月8日至12日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續(xù)??忌F(xiàn)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wǎng)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xiàn)役證》。具體安排見附件4。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須先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報考費(辦理時間詳見招生單位公告),并于11月8日至12日間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指定報考點進行本人圖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圖像采集費。

        5.經(jīng)原本科就讀學校(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學管理部門)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

        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規(guī)定截止日期前仍未

        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

        全國統(tǒng)考。

        6.本市分別在上海理工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jīng)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杉達學院、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共14所高校設立報考點。各考點負責受理考生報考本市各招生單位和非本市招生單位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相關考務工作。具體的“報考區(qū)域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各招生單位應將“報考區(qū)域范圍及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公布。

        7.各報考點須按網(wǎng)報工作要求配備工作人員并對其進行具體業(yè)務培訓,同時要配齊必要的設備并保證設備運轉(zhuǎn)良好,按時下載、回傳網(wǎng)上報名數(shù)據(jù),及時發(fā)布網(wǎng)報公告信息,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8.參加2016年統(tǒng)考初試的碩士研究生報考費根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zhuǎn)發(fā)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調(diào)整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外語口試等收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滬教委財〔2003〕12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報考資格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自考本科生、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wǎng)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2.對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從高職高專畢業(yè)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的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業(yè)務要求,決定是否準予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由招生單位根據(jù)同等學力要求進行審核。

        3.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目錄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茖哟畏▽W類畢業(yè)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yè)生等不得報考);反之,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必須為法學類專業(yè)(僅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目錄中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yè)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yè)生等方可報考)。

        5.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yè)學位。報考上述專業(yè)的考生必須具有以下資格中的一種: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

        經(jīng)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7.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報名時,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須對所提供的報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

        8.各報考點在考生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非應屆本科畢

        業(yè)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審查,并與網(wǎng)

        報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發(fā)現(xiàn)可疑學歷證書時,有權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發(fā)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其他事宜

        1. 推免生推薦辦法應公開,推免生的名單必須上傳“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在校內(nèi)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推薦院校應鼓勵推薦免試生報考國家需要而生源緊缺的學科專業(yè)、外校和科研單位。招生單位應及時安排考生復試。招生單位對接受推薦免試生的專業(yè)應留有一定的名額招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接收推薦生人數(shù)不得大于本單位計劃50%。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招生單位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

        2.招生單位下載報考本單位的考生報名信息庫及學歷(學籍)信息核對庫,認真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并核對其考試等相關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編制考生編號,對不準考的考生在考生編號字段填“不準考”,并通知考點和考生本人。

        3.已在內(nèi)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yè)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在內(nèi)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本市招生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廣州、北京、香港和澳門等研究生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xù),也可按本市統(tǒng)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xù),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

        4.單獨考試主要面向國家急需人才的艱苦地區(qū)和艱苦行業(yè)招收優(yōu)秀在職人員。相關

        高校在招生中理、工、農(nóng)、醫(yī)學科門類招生人數(shù)不低于總數(shù)的70%。建筑學碩士、工程碩士、城市規(guī)劃碩士、農(nóng)業(yè)碩士、獸醫(y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yè)碩士、臨床醫(yī)學碩士、口腔醫(yī)學碩士、公共衛(wèi)生碩士、護理碩士、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等13個專業(yè)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其余專業(yè)學位類別不可設置單獨考試。

        本市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獨考試的英語科目繼續(xù)實行聯(lián)合命題、統(tǒng)一評卷的方法。考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方式為筆試,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聽力測試安排在 復試中進行。

        5.考生編號是貫穿考生從報名到錄取全過程的唯一號碼,必須為15位數(shù)字碼,前5位為招生單位代碼,第6位為考試年份尾數(shù)。招生單位編號時,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數(shù)字碼。

        附件2:

        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區(qū)域范圍及注意事項

        一、在上海市報名參加考試的報考點報名區(qū)域范圍

        1.報考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電力學院、上海中醫(yī)藥大學、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院、上海船用柴油機研究所),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計算技術研究所、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上海內(nèi)燃機研究所)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3101)。

        2.報考復旦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復旦大學報考點(代碼3102)。

        3.報考同濟大學、第二軍醫(yī)大學指定報考點為同濟大學報考點(代碼3103)。

        4.報考上海師范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應用技術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上海政法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上海電機學院、上海海關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華東計算技術研究所、電信科學技術第一研究所、中國醫(yī)藥工業(yè)研究總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設備研究所、上海船舶電子設備研究所、上海飛機研究所),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發(fā)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師范大學報考點(代碼3104)。

        5.報考上海交通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交通大學報考點(代碼3105)。

        6.報考外省市(北京市、江蘇省除外)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報考點(代碼3106)。

        7.報考華東理工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3107)。

        8.報考華東政法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政法大學報考點(代碼3108)。

        9.報考上海財經(jīng)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財經(jīng)大學報考點(代碼3109)。

        10.報考東華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東華大學報考點(代碼3110)。

        11.報考華東師范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華東師范大學報考點(代碼3111)。

        12.報考上海大學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大學報考點(代碼3112)。

        13. 報考北京市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杉達學院報考點(代碼3113)。

        14. 報考江蘇省招生單位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報考點(代碼3114)。

        二、現(xiàn)場信息確認

        1.所有在上海報名的考生本人務必于11月8日至12日, 8:30至16:00到上述指定的報考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具體安排請查閱各報考點的公告。

        2.考生現(xiàn)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wǎng)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xiàn)役證》。

        三、其他事宜

        1.推薦免試生網(wǎng)上報名不再需要憑原推薦學校提供的免試校驗碼。全部工作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tm)進行。

        2.凡選擇在上海報考點參加考試的少數(shù)民族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憑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廳(教委)民教處(高教處)加蓋印章的《2016“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留存,復印件考生自行留底)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徐匯區(qū)欽州南路500號),領取網(wǎng)上報名“校驗碼”,并根據(jù)自己報考學校選擇相應的報考點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校驗碼發(fā)放時間: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 ,13:30--15:00。

        3.單獨考試的考試科目在網(wǎng)上報名時只可選相應的統(tǒng)考科目,由招生單位在編準考證號時統(tǒng)一進行考試科目修改,單獨考試英語考試科目代碼統(tǒng)一為“289”。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到報考單位所在省市指定報考點報考。

        5.以同等學力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請在報名前咨詢有關招生單位。

        6.現(xiàn)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tǒng)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guī)定辦理。

        7.報考點的地址、交通及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請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wǎng)站查詢,網(wǎng)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

        8.有關報考事宜請向招生單位咨詢或查閱該單位相關網(wǎng)站,報考政策問題及動態(tài)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查詢。

        附件3:

        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報考點情況一覽表

      報考點
      聯(lián)系部門
      地址
      郵編
      電話
      交   通
      上海理工大學
      (軍工路校區(qū))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軍工路516號
      200093
      55272521
      6、22、33、59、124、135、874路公交車
      復旦大學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邯鄲路220號
      200433
      65642673
      65643991
      59、118、128、133、559、102、大橋五線、139、866路公交車
      同濟大學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四平路1239號
      200092
      65982944
       
      55、61、80、115、123、142、147、576、746、817、843、910、937、960路公交車
      上海師范大學
      (徐匯校區(qū))
      研究生處
      桂林路100號
      200234
      64322314
      43、166、131、224、703、712、732、763、764、830、909、946路公交車、上朱線、上嘉線
      上海交通大學
      (閔行校區(qū))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閔行區(qū)東川路800號
      200240
      34206123
       
      軌道交通1號線轉(zhuǎn)5號線等(詳情查詢交大研招網(wǎng))
      華東理工大學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梅隴路130號
      200237
      64252453
       
      50、111、157、720、729、957路公交車
      軌道交通1、3號線至上海南站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研究生部
      浦東新區(qū)金海路2360號
      201209
      50217007
      50216996
      991、993、790、施嶗線、蔡陸專線
      華東政法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萬航渡路1575號
      200042
      62071885
      13、20、67、921路公交車、2、3、4號軌道交通線至中山公園站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國定路777號
      200433
      65903795
      65903941
      537、559、758、100、966路、軌道交通3、4號線至江灣鎮(zhèn)站
      東華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延安西路1882號
      200051
      67792430
      62373355
      57、71、72、127、909、911、925、936路公交車,軌道交通3、4號線至延安西路站
      華東師范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閔行區(qū)東川路500號
      200241
      54344721
      15221088308
      958、729、上奉專線、180路(詳情請查詢?nèi)A東師大研招網(wǎng))
      上海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寶山上大路99號
      200444
      66134020/
      66135175
      185、58、110、軌道交通7號
      上海杉達學院
      教務處
      浦東新區(qū)金海路2727號
      201209
      20262651
      991、993、790、施嶗線、蔡陸專線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繼續(xù)教育學院考試與培訓部
      漕寶路120號
      200233
      64942806
      64941314
      92、43、830、224、地鐵1號線漕寶路站、9號線桂林路站

        附件4:

        考生網(wǎng)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日   期
      報名點代碼與名稱
      受理范圍
      2015年11月8日至12日
      (上午8:30至下午4:00)
       
      3101上海理工大學
      (軍工路校區(qū))
      辦理報考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電力學院、上海中醫(yī)藥大學、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院、上海船用柴油機研究所),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計算技術研究所、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上海內(nèi)燃機研究所)的考生,指定報考點為上海理工大學報考點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2復旦大學
      辦理報考復旦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3同濟大學
      辦理報考同濟大學、第二軍醫(yī)大學的考生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4上海師范大學
      (徐匯校區(qū))
      辦理報考上海師范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應用技術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上海政法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上海電機學院、上海海關學院,中央部委所屬在滬部分研究院所(華東計算技術所、中國醫(yī)藥工業(yè)研究總院、電信科學技術研究所、核工程研究設計院、航天技術研究院、生物制品研究所、船舶設備研究所、船舶電子設備研究所、航空研究院),上海市屬部分研究院所(化工研究院、發(fā)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上海社會科學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黨校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5上海交通大學
      (閔行校區(qū))
      辦理報考上海交通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6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辦理報考外省市(除北京市、江蘇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7華東理工大學
      辦理報考華東理工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08華東政法大學
      辦理報考華東政法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2015年11月8日至12日
      (上午8:30至下午4:00)
       
      3109上海財經(jīng)大學
      辦理報考上海財經(jīng)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10東華大學
      辦理報考東華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11華東師范大學
      辦理報考華東師范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12上海大學
      辦理報考上海大學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13上海杉達學院
      辦理報考北京市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114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辦理報考江蘇省考生的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注:

        1.統(tǒng)考生到指定報考點辦理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2.單獨考試的考生到報考院校辦理資格審查、繳納報考費后,到指定報考點進行網(wǎng)報信息確認、采集圖像信息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3.報北京市招生單位的考生到上海杉達學院,報江蘇省招生單位的考生到上海應用技術學院,報其余省市的考生一律到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辦理網(wǎng)報信息確認、繳費、圖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手續(xù)。

        附件5:

        2016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工  作 內(nèi) 容
      負責單位
      9月20日
      舉辦本市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網(wǎng)上咨詢活動
      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單位、報考點
      9月22日-23日
      各報考點、招生單位進行網(wǎng)上報名內(nèi)部演練
      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單位、報考點
      9月24日—27日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預報名
      教育部、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單位、報考點
      9月30日
      反饋預報名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招生單位
      10月10日—31日
      考生網(wǎng)上報名
      教育部、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單位、報考點
      11月3日—6日
      高招辦、報考點下載考生網(wǎng)報數(shù)據(jù),做好現(xiàn)場
      確認準備工作
      教育部、報考點、市教育考試院
      11月8日—12日
      各報考點辦理考生資格審查、交費和圖像信息采
      集手續(xù),打印考生信息表
      報考點
      11月13日—16日
      報考點將確認后的考生報名庫(sbm.bdf)和考生
      照片上傳教育部中心數(shù)據(jù)庫,高招辦檢查報考點
      回傳數(shù)據(jù)并上報教育部
      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
      11月17日—24日
      招生單位下載報考本單位考生的報名庫、學歷(學籍)信息核對庫,審查考生學歷(學籍)及相關報名信息,為準考考生編制考生編號,將含有招生單位說明的準考考生庫(sbk.bdf)回傳教育部中心數(shù)據(jù)庫,市招辦檢查招生單位回傳數(shù)據(jù)并上報教育部
      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單位
      11月25日—28日
      報考點下載準考考生數(shù)據(jù),招生單位上傳屏蔽《準考證》打印考生數(shù)據(jù)
      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
      12月1日-8日
      報考點上傳本考點考場安排庫,并報市招辦
      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
      12月9日-10日
      市高招辦檢查考點上傳的考場安排庫并報教育部
      市教育考試院
      12月14日-28日15:00
      考生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招生單位隨時了解《準考證》下載打印情況,對沒有及時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考生給予必要提醒
      學信中心、招生單位

        附件6:

        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點代碼

        3101 上海理工大學

        3102 復旦大學

        3103 同濟大學

        3104 上海師范大學

        3105 上海交通大學

        3106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3107 華東理工大學

        3108 華東政法大學

        3109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3110 東華大學

        3111 華東師范大學

        3112 上海大學

        3113 上海杉達學院

        3114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標簽:研究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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