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重慶旅游職業(yè)學院,代碼:14316。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學制:3年。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yè)學校。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重慶旅游職業(yè)學院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西部唯一一所公辦旅游類高職院校,是重慶市旅游教育重點建設高校和著力打造的旅游人才培養(yǎng)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重要平臺、旅游信息科學重要窗口。
學院位于重慶東南向重要開放門戶——黔江,坐落在控規(guī)5.5平方公里的新城職教園區(qū),毗鄰美麗的城市峽谷公園。交通便捷,距舟白機場2公里,渝懷鐵路黔江火車站3公里,渝湘高速黔江南站4公里。占地506畝,校舍規(guī)劃總面積19.3萬㎡,已建成17.9萬㎡的教學、行政、生活用房和藏書30余萬冊的圖書館。建有多媒體教室、語音教學室、實驗實訓室、形體訓練室、標準田徑場等,并配置了齊全的教學、科研、實訓、辦公、后勤各類設施設備。學生宿舍為標準4人間,其中寬帶校園網、衛(wèi)生間、盥洗室、熱水器、電風扇、飲水機、電腦寫字臺、衣櫥等學習生活設備一應俱全。
學院多元化引進師資,建立了一支專業(yè)知識精、教學能力強、科研水平高、師德師風好的教師隊伍。擁有教職工130余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2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70余人。特聘了中國科學院院士袁道先教授擔任名譽院長,并將為學生授課、開講座、作報告。另有西南大學等知名高校派遣的支教教師10余人和美中友好志愿者項目派遣的外籍支教教師2人。
學院應旅游產業(yè)發(fā)展需要而創(chuàng)立,以培養(yǎng)高素質旅游專業(yè)人才為己任。遵循科學性、前瞻性、適應性原則,設置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規(guī)劃系、旅游裝備系、公共基礎部等系部,開設了導游、景區(qū)開發(fā)與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經營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園林、舞蹈表演、烹飪工藝與營養(yǎng)、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數控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等專業(yè),逐步構建起較為完備的旅游學科體系。在辦學實踐中砥礪出“乘物游心 融古鑄今”的學院精神和“樂山水 化人文”的院訓,在全國旅游院校中呈現出鮮明的特色。
按照“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根據重慶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fā)展旅游產業(yè)的決定》(渝委發(fā)〔2010〕35號)和《關于加快把黔江建成渝東南地區(qū)中心城市的決定》(渝委發(fā)〔2010〕36號)有關精神,學院將堅持“以旅游為特色,以市場為導向,以質量為核心,以就業(yè)為目標”的辦學方針,不斷做大規(guī)模、做活管理、做強隊伍、做優(yōu)質量、做亮特色、做硬品牌,努力創(chuàng)建旅游類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范圍、專業(yè)、計劃和對象
第六條 招生范圍:重慶、四川、云南、貴州、湖北、河南6個省市。
第七條 招生專業(yè):導游、景區(qū)開發(fā)與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經營管理、酒店管理、城市園林、舞蹈表演、烹飪工藝與營養(yǎng)、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數控技術、應用電子技術11個專業(yè)。
第八條 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市、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詳細說明,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第九條 招生對象: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招辦招生錄取相關規(guī)定,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分數優(yōu)先和志愿優(yōu)先相結合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填報我院志愿,所報專業(yè)已錄取滿額,但在填報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被我院調劑到其他專業(yè)錄取。
第十三條 凡報考我院的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規(guī)定的加分(降分)條件,并經各省市招辦批準投檔的考生,我院對加分(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各專業(yè)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yè)錄取時,均不限制入學外語考試語種,進校后統一學習英語課程。
第十六條 導游專業(yè)有以下特殊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按照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重慶旅游職業(yè)學院2011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十九條 錄取期間,學院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見時又放棄就讀我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市招辦,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 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一條 錄取學生在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頒發(fā)教育部統一網上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旅游職業(yè)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畢業(yè)證書。
第六章 收費
第二十二條 我院學費、住宿費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教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費:文科類專業(yè)4000元/年/生,理工類專業(yè)45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yè)60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1000元/年/生,教材費:500元/年/生。
第七章 資助和獎勵政策
第二十五條 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減等資助和獎勵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任何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院,首先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學生可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申請助學貸款,并享受在校期間利息全免的優(yōu)惠。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和國家助學金等,我院將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評定獲獎學生并及時發(fā)放獎金。
第二十八條 我院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另設有學院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助、糧油副食品補貼等,均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評定和發(fā)放。
第二十九條 我院學生還可參加重慶市大學生社會實踐帶薪實習等活動,或參加其他勤工助學獲得合法報酬,作為生活資助。
第三十條 我院對特別優(yōu)秀的新生發(fā)放一定的入學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我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招生錄取費用??忌凹议L咨詢招生錄取相關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聯系。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條件的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重慶市黔江區(qū)舟白街道學府1路1號(正舟大橋旁)
招生熱線(傳真):(023)85086111
辦公電話(傳真):(023)85086555
學院網站:www.cqvit.com
E-mail :cqvitzjc@163.com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和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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