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guī)定》(見附件)。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為重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狠抓條件建設,狠抓規(guī)范管理,確??荚嚢踩七M招生“陽光工程”,不斷優(yōu)化服務,嚴格執(zhí)行《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guī)定》,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以優(yōu)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90周年?,F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過程管理,確保高考安全
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fā)揮國家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聯(lián)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聯(lián)防聯(lián)控,切實履行職責。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把試題試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嚴格從試卷運輸、保管到考試等全過程的管理,加強檢查和監(jiān)督,對可能或容易出現問題的環(huán)節(jié)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fā)事件,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進一步健全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省招考委《四川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川招考委〔2010〕22號),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公安、保密、通信管理、電力部門,以及高等學校、普通中學在高考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高等學校和中學分管校長是本地區(qū)、本單位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工作負總責;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中學要按照規(guī)定,規(guī)范考生信息、錄取信息的采集、管理、使用、發(fā)布,要采取有效技術措施,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嚴禁以信息發(fā)布或傳遞等謀取非法利益。
二、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嚴密防范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切實維護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我省決定今年啟動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到2012年底,在全省范圍內建設完成涵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學考試等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各級考務指揮中心和標準化考點。
各市州、各有關高校要認真按照四川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大力推進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2011]49號)要求,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把維護社會正義、教育公平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提高對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以及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統(tǒng)籌協(xié)調,科學規(guī)劃,精心組織,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資金到位”,認真做好我省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規(guī)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三、采取措施,精心組織,做好網上評卷工作
普通高考網上評卷是一種新的評卷方式,是現代計算機科學技術在招生考試領域中的重要應用,是教育考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的一項重要舉措。我省從今年起在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和藏、彝語文加試)、職教師資和對口高職考試各科實施網上評卷。實施網上評卷后,考試各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相應發(fā)生變化,各地要嚴格按照《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考試階段)》,對考試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讓所有考試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新的操作辦法,確??荚囐|量。承擔評卷任務的高等學校要按照網上評卷的要求,認真準備,精心組織,強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四、加大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公示力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中學要進一步提高對深入實施陽光工程的認識,完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豐富信息公開內容,擴展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示實效;要大力推進高考誠信體系建設,完善高考誠信檔案,加強技術防范保障,嚴厲懲處不誠信行為;要嚴格規(guī)范招生工作管理,加強考生報名資格聯(lián)合審查,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及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凈化招生考試環(huán)境,落實招生工作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要提高招生考試服務質量和水平,完善招生考試服務“綠色通道”,加大對弱勢考生群體的服務力度,創(chuàng)新完善招生考試爭議解決機制。
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公示辦法(試行)》(川招考委[2010]16號)規(guī)定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主體、時間和渠道,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公示的具體要求。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照顧項目進行申報,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報名點、縣(市、區(qū))招辦要對所有申報享受錄取照顧的考生進行申報公示;在進行資格審查后,對合格考生進行省、市、縣、中學多級、多形式、多渠道資格公示。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qū)漢族考生要在所在中學、所在班級張榜公示。
五、嚴肅招生紀律,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在公安、無線電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配合下,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重點打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jiān)控并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打擊兜售作弊工具、幫助考生作弊、詐騙考生等違法行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嚴肅查處報名、考試、錄取等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生的各類違規(guī)行為,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要加大紀檢監(jiān)察工作力度,嚴格執(zhí)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類考核及加分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的考生,何時查實何時處理,并取消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嚴重違規(guī)的教育系統(tǒng)人員,追究相應責任直至開除公職;對所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對參與違規(guī)招生的中學、高校,取消相關項目招生或推薦資格。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認真總結經驗,強化依法治招、從嚴治招的意識,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制、重大問題報告制、招生過程督查制、違紀舞弊通報制。要十分重視信訪監(jiān)察工作,設立監(jiān)督舉報錄音電話,在招生考試的全過程中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保證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guī)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六、優(yōu)化宣傳服務,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對高考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發(fā)揮媒體的作用,堅持正面引導為主,精心實施,打好主動仗,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教育招生考試宣傳載體及網絡平臺建設,擴大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要結合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時段,優(yōu)化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guī)定、考試規(guī)則、錄取辦法等考試錄取各階段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特別是結合今年實施網上評卷的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普通高考網上評卷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每一名考生熟知網上評卷的規(guī)定和答題要求;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開展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活動,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揭露中介欺詐伎倆,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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