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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高考資訊網(wǎng)更新時間:2010-12-20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wǎng)作者:編輯員

        中國音樂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yè)、學制、名額

      專業(yè) 系別 專業(yè)方向 學制 招生名額
      音樂學 音樂學系 音樂學 本科五年 15
      音樂科技 本科五年 3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 本科四年 42
      藝術管理系 藝術管理 本科四年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作曲系 作曲與作曲技術 理論 本科五年 22
      音樂表演 聲樂歌劇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聲唱法) 本科五年 30
      國樂系 中國樂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鋼琴系 鋼琴 本科四年 15
      管弦系 管弦樂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揮系 合唱指揮 本科五年 2
      樂隊指揮 本科五年 2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樂基礎與潛質的考生。前兩年統(tǒng)一學習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面的基礎課程,第三年開始選擇不同的專業(yè)方向(包括作曲、電子音樂作曲、作曲技術理論、電子音樂制作、視唱練耳等)。

        2、演唱專業(yè)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的考生。

        3、中國樂器演奏專業(yè)方向招收演奏嗩吶、管子、笛子、笙、打擊樂、二胡、板胡、琵琶、箏、阮、三弦、揚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 管弦樂器演奏專業(yè)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薩克斯管、圓號、小號、長號(包括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大號、打擊樂的考生。

        二、報考條件

        (一)我院面向全國招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

        4、所在省(市)已組織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的須統(tǒng)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專業(yè)的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應屆畢業(yè)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并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不在現(xiàn)場報名,不受理函報,不預審錄音。

        (一)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1年1 月 5日——1月15日

        (二)網(wǎng)上報名要求:

        1、考生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日期內自行登錄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報名(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網(wǎng)上報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wǎng)報信息。

        2、考生必須按網(wǎng)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要求報名,網(wǎng)報信息因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內到我院進行現(xiàn)場確認和交費,否則網(wǎng)上報名無效。

        (三)現(xiàn)場確認時間、地點和要求: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月20日:音樂學(含音樂科技)、音樂教育、作曲、指揮、鋼琴、管弦系

        2月21日: 聲樂歌劇、國樂、藝術管理系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本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3、現(xiàn)場確認時應交以下材料(費用):

        (1)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的介紹信,城鄉(xiāng)待業(yè)人員持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政府介紹信,待安排退轉軍人持縣(區(qū))民政部門介紹信,現(xiàn)役軍人持大軍區(qū)級政治部介紹信。介紹信上必須寫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二代身份證,查驗原件交復印件;

        (3)凡實行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省(市)的考生,必須持本省(市)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合格證或報考證報名確認并交復印件(戶口所在省(市)無要求的除外);

        (4)報名費和專業(yè)一試費100元,專業(yè)二試、三試另收費各80元;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2張(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報考專業(yè));

        (6)報考作曲系的考生須交本人多聲部音樂作品2—3件;

        (7)報考音樂學、音樂科技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有關音樂的文章1篇(除詩歌外,文體不限);

        (8)報考合唱指揮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考試合唱曲樂譜1首(帶鋼琴伴奏),一式兩份;報考樂隊指揮專業(yè)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考試曲目總譜復印件一份(如指揮系沒有該作品的雙鋼琴譜,考生須自備并提交該作品雙鋼琴譜一式兩份);參加過合唱隊或樂隊的考生由單位開具證明,與報名材料一并提交;

        (9)考生所交介紹信、作品、論文等材料和報名考試費,不論參加考試與否,一律不退。

        四、專業(yè)考試時間

        2月23日——3月6日

        五、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容(見附錄二)

        六、文化課考試要求(專業(yè)考試合格者參加)

        專業(yè)考試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將專業(yè)考試合格證寄給本人??忌鷳趹艨谒诘匕串?shù)匾?guī)定時間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當?shù)匾?guī)定科目參加統(tǒng)一考試。

        七、錄取

        (一)文化課分數(shù)線:

        參照北京市當年藝術類錄取分數(shù)線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績情況確定我院錄取分數(shù)線。

        (二)我院根據(jù)考生專業(yè)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審、體檢結果,在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前提下,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平衡、擇優(yōu)錄取。其中藝術管理專業(yè)方向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分數(shù)線,外語成績達到90分,按文化課總分加專業(yè)二三試分數(shù)的合計成績排隊錄取。

        考生錄取通知書將在8月15日前寄發(fā)考生本人。

        八、學費、助學貸款、獎學金及就業(yè)

        (一)學費標準:音樂學、音樂科技、音樂教育、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每學年8000元,指揮、演唱、中國樂器演奏、鋼琴、管弦樂器演奏每學年10000元。根據(jù)學院安排,入住1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750元,入住2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讀。

        (二)獎學金及困難學生助學措施:學院將根據(jù)國家的有關資助政策實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儉學等方式解決困難學生學習困難。國家助學貸款按照規(guī)定,每年最高額度不超過6000元。

        (三)學生畢業(yè)后,根據(j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就業(yè)。

        九、幾項規(guī)定

        (一)聲樂歌劇系新生入學后進行聲帶檢查。

        (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院將進行政治、專業(yè)、體檢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營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學籍,退回原地區(qū)。

        (三)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大件打擊樂器外)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四)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十、港、澳、臺地區(qū)及華僑青年報考辦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廣州市聯(lián)合招生辦公室、福建省及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地咨詢報名,并按規(guī)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yè)考試的報名辦法請?zhí)崆白稍兾以赫修k,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與大陸考生要求相同。港澳臺地區(qū)及華僑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等同大陸學生。另有來華留學生公寓(港澳臺僑學生可提出書面申請,視房源情況安排住宿)住宿費每月人民幣2400—3200元。

        中國音樂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考生須知

        1.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提前向當?shù)馗咝U猩块T了解當?shù)貙⒓尤珖囆g類高等學??荚嚨木唧w要求,以免影響考試。

        2.考生報考我院只能填報一個專業(yè)方向,現(xiàn)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3.所有考生一律網(wǎng)上報名,報名流程和要求見網(wǎng)站公告。

        4.考生報名現(xiàn)場確認具體時間:在簡章規(guī)定的日期內,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忌鸁o論是否修改報名信息,均需在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F(xiàn)場確認后領取專業(yè)考試準考證和考試日程。

        5.演唱、中國樂器演奏、鋼琴、管弦樂器演奏、音樂科技、音樂教育等專業(yè)方向的音樂技能考試,按抽簽號順序進行,考生必須提前候場,過號取消考試資格??荚図樞蚬紩r間見專業(yè)準考證及招辦公告。

        6.聲歌系民族、美聲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伴奏,考生如無伴奏的,一試時,可自帶五線譜歌譜,由考場備有的鋼琴伴奏者提供伴奏;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院鋼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伴奏教研室統(tǒng)一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

        7.音樂教育專業(yè)方向考場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自帶五線譜歌譜,也可自帶鋼琴伴奏)。藝術管理專業(yè)方向考場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自帶五線譜歌譜,也可自帶鋼琴伴奏,或自備伴奏帶)。

        8.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專業(yè)方向我院不設考場伴奏人員,二試時考生可自帶伴奏。

        9.考生因鋼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簽號次序考試者,將取消考試資格。

        10.專業(yè)考試期間,我院招辦將公布各專業(yè)考生考試名單、考試順序和各科目考試日程,請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看招辦通知。如有變化,以招辦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注意招辦公告。

        11.進入專業(yè)二、三試的考生,均須在公布名單后交專業(yè)考試費160元(演唱專業(yè)二、三試分別收取各80元),由招辦在準考證上加蓋印章后方可參加專業(yè)二試或三試。鋼琴專業(yè)方向考生同時領取視奏鋼琴新譜。

        12.考生考完所有規(guī)定專業(yè)考試科目后,即可離校。我院將于4月初寄發(fā)專業(yè)考試合格證,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網(wǎng)站查詢。專業(yè)考試合格者按規(guī)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報名后填報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碼”及“專業(yè)代碼”請咨詢當?shù)馗哒修k。8月中旬用特快專遞寄發(fā)錄取通知書(含《新生入學須知》、銀行卡、體檢通知、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等),考生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網(wǎng)站上查詢。我院本科招生網(wǎng)站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13.我院2011年文化課錄取分數(shù)線于7月15日以后在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wǎng)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上公布。

        14.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請了解本省(市)考生檔案(含高考文字檔案、中學學籍檔案、在職人員人事檔案等)遞送辦法,凡規(guī)定由本人自帶的,請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聯(lián)系本人檔案所在部門領取本人檔案,新生入學報到時交學生處。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辦負責寄送考生全部檔案,則考生可不帶本人檔案。

        2011年中國音樂學院專業(yè)考試要求及內容

        音樂學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能演奏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會演唱一兩種中國民歌、說唱或戲曲片段,掌握中國民族音樂和中外音樂史的基本知識,具備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音樂學基礎知識 1、民族音樂常識
      2、中外音樂史常識
      3、命題寫作
      二試 音樂綜合素質 1、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樂器自備),自選曲目1首(練習曲、樂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戲曲、說唱選段1首
      3、針對考生報名時提交的論文,提出問題,進行討論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參考書目:

        1、《民族音樂概論》,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音樂詞典》及其《續(xù)編》,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3、《中國古代音樂史簡編》,夏野著,上海音樂出版社

        4、《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西方音樂史教程》,李秀軍著,吉林音像出版社

        音樂科技(音樂聲學)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能演奏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能夠對樂音的音色做出一般性的評價,掌握音樂聲學的一般性常識和樂器聲學的基礎知識,具備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音樂聲學基礎知識 1、一般性聲學常識
      2、樂器聲學基礎知識
      3、命題寫作
      二試 音樂綜合素質 1、演奏鋼琴或其它樂器(樂器自備),自選曲目1首(練習曲、樂曲均可)
      2、對所給出的聲音信號的音色進行選擇性評價,并對主觀感受做出語言表述。
      3、針對考生報名時提交的論文,提出問題,進行討論。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參考書目:

        《音的歷程­——現(xiàn)代音樂聲學導論》,韓寶強著,中國文聯(lián)出版社,2003年。

        音樂教育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掌握鋼琴和聲樂兩種音樂表演技能;具備一定的音樂知識與較高的文化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須認真考慮并明確認同,音樂教育專業(yè)方向培養(yǎng)的是全面發(fā)展的音樂教師??忌鶕?jù)自己的音樂技能特長情況,在下列三個考場中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報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據(jù)自選的考場的要求,填寫一試、二試曲目,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

      專業(yè)方向 考試安排 考場號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音樂教育 一試 考場一 鋼琴、聲樂 聲樂、鋼琴曲目各1首
      考場二 聲樂 聲樂作品2首美聲類:中外各1首民聲類:歌劇、民歌、創(chuàng)作歌曲均可
      考場三 鋼琴 鋼琴作品2首
      1、練習曲1首(相當于車爾尼740或以上程度)
      2、復調樂曲1首
      二試 考場一 鋼琴、聲樂 聲樂、鋼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聲樂作品,1首鋼琴作品;或2首鋼琴作品,1首聲樂作品)
      考場二 聲樂 聲樂曲目2首(考試要求同一試)。必須加試鋼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考場三 鋼琴 鋼琴曲目2首(大型樂曲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樂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須加試聲樂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藝術管理

        專業(yè)要求:

        考生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良好的寫作能力,掌握一定的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技能。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文化綜合素質 語文、數(shù)學綜合試卷(內容限中學語文、數(shù)學教材)
      二試 命題寫作 1600字以上,時間3小時
      三試 綜合素質 1、演唱歌曲或演奏樂器,自選曲目2首(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2、音樂作品理解
      3、綜合素質考查

        作 曲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具有使用五線譜創(chuàng)作帶鋼琴伴奏的聲樂作品和多聲部器樂作品的能力;熟練地掌握和聲學、樂理、視唱練耳方面的基礎知識;演奏鋼琴應達到車爾尼740以上水平。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 試 作曲 A. 聲樂作曲B. 器樂作曲
      和聲寫作與分析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
      二試 音樂綜合素質 1、鋼琴: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的練習曲、大型樂曲各1首;也可加試與鋼琴要求程度相當?shù)钠渌麡菲鳂非?首
      2、音樂名著聽辨(曲目見《中國音樂學院作曲系招生考試必讀曲目》);民間音樂演唱(考生須準備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鋼琴即興及有關音樂知識問答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樂理與視唱練耳(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演唱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xiàn)力;嗓音條件、發(fā)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聲樂歌曲曲目4至5首,二試與三試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復)。二試可重復一試曲目。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演唱歌曲 中國聲樂作品1首
      二試 演唱歌曲 1.中國聲樂作品1首;
      2.自選作品1首
      三試 演唱歌曲 1.原始民歌或改編民歌任選一首;
      2.中國藝術歌曲或中外歌劇選段任選一首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美聲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4至5首,中外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均可。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演唱歌曲 演唱歌曲1首(自選)
      二試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外國歌曲(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規(guī)定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
      ★可重復一試曲目
      三試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外國歌曲(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規(guī)定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
      ★不得重復二試曲目
      表演 朗誦詩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興表演(自己準備或由評委命題),舞蹈模仿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中國樂器演奏

        專業(yè)要求:

        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中國樂器演奏專業(yè)畢業(yè)水平,較好地掌握應試曲目的演奏風格和技巧,音樂表現(xiàn)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樂器演奏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至少3首,一試時從中自選演奏2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8分鐘)打擊樂器考生:中國大鼓、排鼓、小軍鼓、鍵盤打擊樂各演奏1首,考試應不少于其中三項并中西打擊樂兼顧,曲目自選
      二試 樂器演奏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復一試曲目1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打擊樂器考生:大鼓與排鼓獨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鍵盤打擊樂獨奏曲1首;小軍鼓練習曲1首。曲目自選,鼓勵考生將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組合打擊樂器作為考試項目,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2、視奏1條(五線譜兩個升降號之內)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鋼 琴

        專業(yè)要求:

        考生的鋼琴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鋼琴專業(yè)畢業(yè)水平,經(jīng)過系統(tǒng)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yǎng),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具備專業(yè)學習鋼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鋼琴演奏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賦格)
      2、演奏技術性快速練習曲2首(2首練習曲連續(xù)彈奏,其中1首必須選自肖邦練習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選)
      二試 鋼琴演奏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
      2、演奏外國樂曲1首
      3、視奏新譜:進入專業(yè)二試的考生交專業(yè)二試費時領取視奏樂譜1份,自行練習準備,在專業(yè)二試時演奏,不需背譜(專業(yè)二試曲目與視譜曲目演奏順序可自定)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管弦樂器演奏

        專業(yè)要求:

        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管弦樂器演奏專業(yè)畢業(yè)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具備良好的專業(yè)視奏能力;掌握視唱練耳和樂理基本知識;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鼓勵考生背譜演奏。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小提琴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及分指八度、十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3、樂曲:技巧性中小型樂曲一首或《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中提琴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3、樂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大提琴 1、音階:四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2、練習曲一首
      3、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低音提琴 1、一條三個八度大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2、一條三個八度旋律小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3、練習曲一首
      4、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豎琴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四個八度)
      2、自選練習曲兩首
      長笛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雙簧管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單簧管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一首慢速練習曲和一首古典時期協(xié)奏曲第一樂章(或一首快速練習曲)
      巴松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薩克斯管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圓號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小號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大號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打擊樂 1、馬林巴或木琴:①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②自選練習曲一首(二槌)
      2、小軍鼓:①所有強弱的滾奏②自選練習曲兩首
      3、定音鼓:①調音②所有強弱的滾奏③自選練習曲一首
      二試 小提琴 1、練習曲:《帕克尼尼24首隨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2、協(xié)奏曲:協(xié)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中提琴 1、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2、協(xié)奏曲:協(xié)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大提琴 1、協(xié)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xié)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低音提琴 1、協(xié)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xié)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豎琴 1、協(xié)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xié)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長笛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雙簧管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單簧管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巴松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薩克斯管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圓號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小號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大號 協(xié)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打擊樂 1、馬林巴或木琴:自選樂曲一首(四槌)
      2、小軍鼓:自選樂曲或練習曲一首(練習曲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3、定音鼓:自選樂曲或練習曲一首(練習曲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指揮

        專業(yè)要求:

        考生應能熟練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有一定的和聲學知識;聽音、節(jié)奏感、音樂感和音樂記憶力良好;會演奏鋼琴并達到車爾尼練習曲740以上的水平;有在合唱團或樂隊演唱、演奏的經(jīng)驗。

        合唱指揮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和聲寫作與分析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專業(yè)方向)
      二試 音樂綜合素質 1、鋼琴:演奏復調樂曲1首,大中型樂曲(奏鳴曲快板樂章、變奏曲等)1首
      2、聽音,視唱,雙聲部節(jié)奏視奏
      3、演唱藝術歌曲1首
      4、指揮1首合唱作品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樂隊指揮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要求及內容
      一試 和聲寫作與分析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專業(yè)方向)
      二試 音樂綜合素質 1、鋼琴:演奏復調樂曲1首,大中型樂曲(奏鳴曲快板樂章、變奏曲等)1首
      2、聽音,視唱,雙聲部節(jié)奏視奏
      3、演唱藝術歌曲或演奏器樂作品1首
      4、指揮管弦樂曲1首或交響曲一個樂章
      三試 音樂基礎知識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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