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二、校址 | 松江 校區(qū): 上海 市 松江 區(qū) 龍源 路 555 號 | |||||||||||||||||||||||||||||||
長寧 校區(qū): 上海 市 長寧 區(qū) 萬航渡 路 1575 號 | ||||||||||||||||||||||||||||||||
備注:2009級新生在松江校區(qū)住讀。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TD>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備注: | |||||||||||||||||||||||||||||||
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及有關說明 | 1、招生專業(yè)和計劃詳見《華東政法大學2009年招生來源計劃表》。 2、《法學專業(yè)(國際經(jīng)濟法 合作辦學)招生情況介紹》詳見附件。 | |||||||||||||||||||||||||||||||
六、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日語專業(yè)要求英語或日語語種,其他專業(yè)要求英語語種。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1、國防生只招男生。 2、偵查學、邊防管理和治安學招收女生比例不超過15%。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 國防生: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fā)[2006]6號)。 2、 偵查學、邊防管理和治安學專業(yè):參照《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西北政法學院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yè)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 3、 其他專業(y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教字[2003]17號)。 4、具體內容可登陸我校招生網(wǎng)站(www.hzgate.net)【招生信息】欄目查詢。 | |||||||||||||||||||||||||||||||
九、錄取規(guī)則 | (一)投檔:在各?。ㄊ?、自治區(qū))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廣東和北京為第二批本科),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比例為1:1.05以內,其他省份投檔比例為1:1.2以內。 (二)學校錄?。簩ν稒n線上的考生,根據(jù)成績總分(含院校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上的同分考生,根據(jù)學校招生計劃與考生的綜合情況予以錄取。 (三)專業(yè)錄取:對學校最低錄取線上的考生,根據(jù)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專業(yè)錄取。對第一志愿報考不足的專業(yè),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從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含院校加分)擇優(yōu)錄取。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yè)志愿根據(jù)志愿優(yōu)先的專業(yè)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予以退檔。退檔后未錄滿的專業(yè)依順序補足。 (四)學校錄取和專業(yè)錄取中均承認各?。ㄊ?、自治區(qū))的政策性加分,《上海地區(qū)招生優(yōu)惠加分辦法和程序》詳見附件。 (五)報考英語、日語專業(yè)的考生口語成績要求C或者C以上(若該地區(qū)英語口語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考生英語口語成績達到合格)。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 | 1、 法學(民商法律)、法學(刑事法律)、法學(經(jīng)濟法)、法學(國際經(jīng)濟法)、法學(國防生)6500元/人/學年 2、 法學(國際經(jīng)濟法 合作辦學)19500元/人/學年 3、 其他專業(yè)5000元/人/學年 注:以上收費不含教材費 | ||||||||||||||||||||||||||||||
住宿費 | 1400元/人/學年 | |||||||||||||||||||||||||||||||
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fā)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 | |||||||||||||||||||||||||||||||
十二、聯(lián)系電話 | 021-67790220 | |||||||||||||||||||||||||||||||
十三、投訴電話 | 021-67790299(2009.6.24前或9.4日后),021-62071778(2009.6.25-200.9.4) | |||||||||||||||||||||||||||||||
十四、網(wǎng)址 | 學校網(wǎng)址www.ecupl.edu.cn 招生網(wǎng)www.hzgate.net | |||||||||||||||||||||||||||||||
十七、資助學生政策 | (一)學年獎學金。根據(jù)學生在校一學年德、智、體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每年評定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 (二)社會獎學金、助學金。為獎勵優(yōu)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我?,F(xiàn)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學金”,“寶鋼教育獎”、“黃平·楊放獎學金”、“段和段獎學金”、“申銀萬國證券獎學金”、“美邁斯法學研究獎學金”、“華鼎獎學金”、“奧盛助學金”、“卡西歐獎學金”、“迪堡獎學金”、“中華、晨興、鑫達(德貞)慈善助學金”等40個社會獎學、助學金。 (三)助學貸款及其他幫困助學項目。家庭經(jīng)濟困難,且年滿18周歲的學生,可申請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yè)后自付的國家助學貸款。對孤兒、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災等重大變故發(fā)生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我校實行學雜費減免和臨時特困補助,以保證貧困學生不因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同時,我校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還積極為廣大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服務。 | |||||||||||||||||||||||||||||||
十九、其他須知 |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三天內,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長來信來訪。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基本錄取信息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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