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1號)文件要求,通過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原“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0%的,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予以錄取,錄取專業(yè)為經(jīng)濟學”變更為“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5%的,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予以錄取,錄取專業(yè)為經(jīng)濟學”。
特此通知。
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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