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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大學2009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術科考試大綱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09-02-03文章來源:高考資訊網作者:編輯員

      ★表演(影視戲?。┬g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影視戲?。┬g科統(tǒng)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演員素質(感受力、想象力、表現(xiàn)力、注意力、創(chuàng)造力、控制力和節(jié)奏感、信念感、真實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xiàn)能力;選拔出具有影視戲劇表演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影視戲劇表演和從事相關專業(yè)教學工作的藝術類學生。

          二、考試項目

          1.初試

          (1)聲樂

          (2)文學作品朗誦

          (3)集體小品

          2.復試
          (1)舞蹈

          (2)雙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1)初試:自選聲樂曲目一首,無伴奏演唱;朗誦一篇文學作品,自選,體裁不限;根據主考的命題,集體構思小品一個,現(xiàn)場表演。

         (2)復試:自選舞蹈、武術、健美操等相關形體表現(xiàn)的內容一項進行現(xiàn)場展示;根據主考的命題,2人或3人構思小品1個,現(xiàn)場表演。

          注:集體小品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2人或3人小品時間控制在3分鐘。

          2.評分標準

          初、復試滿分各為30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1)初試進入復試標準:聲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純正;文學作品朗誦感情飽滿、內容理解、表達準確、節(jié)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豐富,表演過程中注意力集中、有較強的信念感、真實感,行動積極,形體松弛自如。

         (2)復試入文考標準:形體表現(xiàn)力強,富有爆發(fā)力,節(jié)奏感強,軟度適中;小品內容貼近生活、符合生活邏輯,表演真實、有機,行動積極,形體松弛自如,注意力集中。形象條件達到要求。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影視戲劇)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進入復試。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yōu)闇?,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聲樂(90分)、文學作品朗誦(90分)、命題集體小品(120);

          復試(300分):舞蹈(90分)、雙人或三人小品(210分)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播音與主持素質(標準的語音和普通話基礎、播音發(fā)聲基礎、播音創(chuàng)作基礎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條件(身高、五官、體型);并有一定的形體和聲音表現(xiàn)能力,豐富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選拔出具有播音與主持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專題新聞報道及解說、文藝節(jié)目主持、影視配音以及播音主持教學與研究工作的復合型語言傳播人才。

          二、考試項目

          1.初試

          自我介紹與自備稿件朗讀(限時2分鐘內)

          2.復試

          (1)即興話題

          (2)才藝表演

          注: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復試可化淡妝。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1)初試:自我介紹與自備文學作品,不限體裁,現(xiàn)場朗讀。

          (2)復試:2—3名考生一組,主考現(xiàn)場命題,給3—5分鐘準備時間,即興進行評述;聲樂、舞蹈、器樂等任選一項現(xiàn)場展示。

          注:自我介紹與文學作品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即興話題時間控制在3分鐘。

          2.評分標準

          初、復試滿分各為30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1)初試進入復試標準:

          自我介紹清晰流暢,內容豐富、真實,語音標準、音色純正;文學作品理解準確,感情飽滿、表達流暢、節(jié)奏把握到位。

          (2)復試入文考標準:

          語言表達準確流暢;語言即興組織和評述能力強;講述內容豐富,貼近生活,有感而發(fā);思維活躍,富有創(chuàng)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質好、形體自然放松。

          才藝表現(xiàn)突出。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播音與主持)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40分以上(含240分)進入復試。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yōu)闇剩踉嚦煽儾辉儆嬋虢K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自我介紹(90)、文學作品朗誦(210分)

          復試(300分):即興話題(210)、才藝展示(90分)

       ★表演(舞蹈)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舞蹈)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根據考生的術科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因此,本考試應具有必要的區(qū)分度,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軟、開
      度);是否具備良好的節(jié)奏感和協(xié)調性,并有一定對舞蹈風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現(xiàn)能力;具備一定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選拔出具有舞蹈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舞蹈表演、編導及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的合格學生。

          二、考試項目

          1、初試

          (1)自選舞蹈片斷(不超過2分鐘)

          (2)自愿特長展示(聲樂、器樂、朗誦)

          2、復試

          (1)舞蹈基本功

          (2)即興舞蹈

          注: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進入復試。

          三、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和形式

          (1)初試:現(xiàn)場表演舞蹈自選片斷或組合一段(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xiàn)代舞和當代舞);自愿特長展示(聲樂、器樂、朗誦等)。

          (2)復試:舞蹈基本功(軟開度、跳、轉、翻等);即興舞蹈。

          注:(1)舞蹈片段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2)自備音樂或伴奏音樂(CD第一首或錄音帶A面);(3)只穿練功服,不得穿演出服;(4)考生不準化妝。

          2、評分標準

          初復試滿分各為30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

          (2)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xiàn)力。

          (3)舞蹈劇目表演連貫、完整。

          (4)具有一定的節(jié)奏感和協(xié)調性。

          (5)具備一定的創(chuàng)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表演(舞蹈)術科成績滿分300分。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

          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yōu)闇?,初試成績不再計入終評。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初試(300分):舞蹈片斷(270分),自愿特長展示(30分)

          復試(300分):舞蹈基本功(240分),即興舞蹈(60分)

         ★表演(音樂表演)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音樂表演)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樂理論基礎;是否具有良好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是否具備良好的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xiàn)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音樂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包括:

          1. 必考項(占20%):視唱練耳和樂理

          2. 主考項(占75%):聲樂、鋼琴、器樂、作曲

          3. 加試項(占5%): 器樂、鋼琴、聲樂或形體展示

          說明:① 初試時只考主考項;②進入復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必考項、主考項的考試;③當主考項是作曲時,應加試鋼琴或器樂;④加試項限選一科,且不能與主考項重復;⑤以一種樂器為主考項的考生可選擇另一種類樂器作為加試項。

          三、考試現(xiàn)場評分計算辦法

          初試、復試滿分均為300分,術科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 視唱得分×8% +樂理練耳得分×12%+主考項得分×75% +加試項得分×5%

          初試成績達到210分以上(含210分)進入復試。終評成績以復試成績?yōu)闇省?nbsp;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音樂術科具體要求見各專業(yè)項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以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xiàn)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

          復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但不能與初試曲目相同。并參加樂理、視唱練耳、加試考試。

          范圍: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通俗歌曲。

           說明:①考生自帶伴奏譜,廣東省考生必須使用由考場提供鋼琴伴奏(外省根據當?shù)厍闆r確定),考場可使用伴奏帶;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

           3.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fā)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fā)聲習慣,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xiàn):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歌詞,音準、節(jié)奏準確,旋律流暢。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以鋼琴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和生理條件。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復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二首作品,其中必須演奏一首練習曲。并參加樂理、視唱練耳、加試考試。

          范圍:奏鳴曲、變奏曲、中外樂曲、練習曲、復調。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反復;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tài);

          (2)樂曲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jié)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xié)調性,大指和小指間能伸展至八度。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以器樂為主項的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演奏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和生理條件。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一首作品;

          復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二首作品,其中必須演奏一首練習曲。并參加樂理、視唱練耳、加試考試。

          范圍:中外器樂曲、協(xié)奏曲、奏鳴曲、樂曲、練習曲等。

          說明: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可以不做反復;②樂器自備;③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3. 評分標準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tài)。

          (2)樂曲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jié)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xié)調性。

         (四)作曲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考生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和音樂基本創(chuàng)作知識。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初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一首鋼琴或器樂作品,同時要呈交自己創(chuàng)作的兩首作品(歌曲、多聲部音樂創(chuàng)作等,須交樂譜和有聲作品);

          復試: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一至二首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并參加樂理、視唱練耳、和聲、加試考試。

          范圍:中外器樂曲演奏,自創(chuàng)作品(二部曲式的鋼琴小品、重唱、重奏、合唱作品等),理論考試(和聲)。

          說明:①和聲考試范圍為一級關系轉調、離調等。

          3. 評分標準

          (1)和聲:具有正確的寫作方法,成績占主考項的三分之一。

          (2)作品:呈交的自創(chuàng)音樂作品流暢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創(chuàng)作音樂語言的能力;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成績占主考項的三分之二。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備學習器樂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

          (五)視唱練耳及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及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yè)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分為筆試與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聽音、樂理各占40%、60%)

          ①聽音:單音、音程、和弦、節(jié)奏、旋律聽寫。

          ②樂理:參閱李重光編著《基本樂理》教材。

          (2)面試部分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調式內,含變化音。節(jié)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90分鐘??忌鷳獙⒋鸢笇懺诖鹁淼闹付ㄎ恢?,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Ⅰ)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jié)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xù)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xù)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給一次標準音。

          ④節(jié)奏: 連續(xù)播放三遍

          ⑤旋律: 連續(xù)播放四遍。

          (Ⅱ)面試部分

          現(xiàn)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音準、節(jié)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xiàn)。

          5.主要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 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基本樂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樂出版

          6.題型

          參照廣東省藝術類考試大綱給出的題型?!?/P>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術科和文化成績,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學前藝術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較全面的鋼琴、聲樂、形體、美術和講普通話能力;選拔出具有學前藝術教育專業(yè)學習潛能、畢業(yè)后能從事學前兒童教育、特別是兒童藝術教育的合格工作者。

          二、考試項目

          1.聲樂:演唱歌曲一首(美聲、民族任選其一);

          2. 普通話(主考教師隨機安排);

          3. 形體展示(自選舞蹈片段);

          4. 鋼琴(自選曲目);

          5. 美術(包括素描和色彩);

          說明:具體要求見下面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各項目滿分為60分,總分滿分為300分。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考試現(xiàn)場評分計算辦法

          表演(學前藝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科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表演

          1、考試目的

          通過聲樂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jié)奏、演唱方法及音樂表現(xiàn)力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唱自選歌曲一首;

          演唱的歌曲范圍: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

           說明:考生采用清唱的形式,主考老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唱的時間。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6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音質干凈、響亮、音域較寬;

          (2)演唱方法: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xiàn):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準、節(jié)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氣質:演唱過程中的體態(tài)、表情和動作自然、貼切,富有感染力。

          (二)普通話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表演表演

          1、考試目的

          通過口試,測查考生的普通話規(guī)范程度、熟練程度。

          2、考試內容和形式

          主考教師隨機安排。

          3、評分標準

          普通話考試滿分6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語音標準:吐字清晰,聲母、韻母、聲調標準,連讀音變準確。

          (2)朗讀技巧:語言流暢,語速適中,停頓得當,語調準確。

          (3)形象氣質:體態(tài)自然,能結合朗誦作品適當增加體態(tài)語言,充分展示作品的思想內容。

          說明:主考教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控制時間。

          (三)形體展示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是否具備身體的協(xié)調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節(jié)奏感及表現(xiàn)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現(xiàn)場表演一段自選舞蹈片斷(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間舞、現(xiàn)代舞、當代舞)。

          說明:①不用音樂,舞蹈片斷時間控制在2分鐘內;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考老師可根據情況調整考生的表演時間。

          3、評分標準:

          舞蹈考試滿分為60分,評分根據以下內容:

          (1)具備一定的身體協(xié)調性及基本表現(xiàn)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節(jié)奏感;

          (3)舞蹈片斷表演連貫、完整;

          (4)形象氣質:舞蹈過程中的表情自然、體態(tài)優(yōu)雅。

          (四)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鋼琴曲的演奏,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方法。演奏技術及對鋼琴音樂的藝術感受。

          2、考試內容和形式:

          內容:自選一首中外樂曲、奏鳴曲、變奏曲、練習曲等。

          形式: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6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演奏方法、演奏姿勢正確;

          (2)樂曲演奏完整、規(guī)范、讀譜準確;

          (3)能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有一定的基本表現(xiàn)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樂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5)形象氣質:在演奏中表情自然,體態(tài)端莊。

          (五)美術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表演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檢測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術基礎知識;是否具有良好的美術的觀察能力、感受能力,并具備一定的繪畫表現(xiàn)力和美術學習潛能。

           2、考試內容和形式

           美術術科考試滿分為60分。

           考試項目包括:

           (1)素描:在一個半小時內完成一幅靜物素描寫生,內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襯布等(占70%);

           (2)色彩:在一個半小時內完成一幅靜物色彩寫生,內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襯布等(占30%)。

          3、評分標準

           (1)成績計算方法

           總分=素描×70%+色彩×30%

           (2)素描評分標準

           ①構圖完整大方;②造形和比例準確;③具備基本的空間理解和塑造能力。

           (3)色彩評分標準

           ①構圖完整大方;②色彩造形準確;③具有較好的畫面表現(xiàn)力和控制力。 

      ★美術學(繪畫)專業(yè)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美術學(繪畫)專業(yè)美術術科考試是我校組織的由合格的高中(中專)畢業(yè)生參加
      的選拔性考試,是我校美術學專業(yè)高考招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shù)目荚嚪椒ê褪侄?,以達到對考生客觀、準確的成績評定的目的,為我校的美術學專業(yè)招收合格新生提供錄取依據。我校的美術學專業(yè)可根據考生參加美術術科的考試成績,按確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考試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yǎng)、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xiàn)能力和技法的應用能力。以上六個內容的測試,集中體現(xiàn)在素描、色彩、速寫三門基礎科目的考試中。

          三、考試目的和任務

          通過素描的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xiàn)能力。

          通過色彩的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現(xiàn)能力。

          通過速寫的考試,考查考生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人物動態(tài)(包括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或人物與環(huán)境的整體表現(xiàn),同時注重考生對人物的比例、結構、動態(tài)的準確把握,以及畫面的構圖和處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美術術科考試具體要求見各項目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

          ①靜物寫生; ②石膏頭像寫生; ③人物頭像寫生;④根據圖片或相關資料完成素描考試。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開素描紙(考場提供);②鉛筆、炭筆(考生自帶);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5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占20%

          造型與比例 占30%

          深入與刻畫 占25%

          表現(xiàn)手段與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統(tǒng)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

          (二)色彩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

          ①靜物寫生; ②人物頭像寫生; ③根據圖片及相關資料完成色彩考試;④默寫文字材料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開水彩紙(考場提供);②水粉顏料或水彩顏料(考生自帶);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占15%

          色彩關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現(xiàn)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統(tǒng)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

          (三)速寫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內容

          ①人物動態(tài)速寫或默寫; ②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速寫或默寫; ③人物與環(huán)境的組合速寫或默寫。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開素描紙(考場提供);②鉛筆、炭筆(考生自帶);③畫板或畫夾(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占15%

          人物動態(tài)表現(xiàn) 占30%

          造型與比例 占30%

          表現(xiàn)技法 占25%

          5.試卷樣卷

          統(tǒng)一參照廣東省普通高校美術術科考試樣卷?!?/P>

      ★藝術設計專業(yè)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術科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術科統(tǒng)考)是由合格的高中
      (中專)畢業(yè)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美術術科統(tǒng)考的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所在設點招生省的具體要求,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二、考試能力要求

          美術術科統(tǒng)考要求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yǎng)、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xiàn)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運用能力。

          三、考試內容和考試目的

          廣東省考生按照廣東省2009美術術科招生政策,參加省美術術科統(tǒng)考;在廣東省以外設點的美術術科考試包括設計素描、設計色彩兩項內容。

          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理
      解、認識和對生活周邊事物的觀測、記憶、概括和表現(xiàn)能力。

          色彩考試,考查考生對色彩的感受能力、認識能力和對色彩的概括、組織、以及色彩表現(xiàn)技法的能力。

          四、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素描、色彩均按滿分150分進行評分,美術術科統(tǒng)考總分滿分300分。

          考生美術術科統(tǒng)考的總分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②表現(xiàn)由考題提供的相關內容;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②鉛筆、炭筆、木炭條、炭棒均可(考生自帶);③不大于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50分,其中:

          構圖 占25%

          造型與比例 占20%

          細節(jié)深入與局部刻畫 占25%

          表現(xiàn)手段與技法 占30%

          (二)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 ②表現(xiàn)由考場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所規(guī)定的內容;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紙(考場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③不大于4開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④試卷完成后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

          考生時間為3小時。

          4.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50分,其中:

          構圖 占20%

          色彩關系 占30%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現(xiàn)技法 占25%

      標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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