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2月19日電 (記者 鄭天虹)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和廣東高招委日前聯合發(fā)出文件,明確了2008年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在普通高校錄取時享受加分投檔等優(yōu)惠政策,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的漢族考生也獲得一定照顧錄取。
據了解,廣東2008年對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的具體照顧錄取為:報考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普通班,在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廣東技術師范學校的,單獨劃線錄取。報考其他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此外,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將由招生學校在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祁A科班和民族班(本科)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有關高等學校在廣東本、專科和本科錄取分數線下80分、60分和40分。
廣東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中學階段被選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學就讀,而戶口仍在所屬縣的,享受少數民族高考招生照顧政策。如小學、初中階段在自治縣、民族鄉(xiāng)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村委會所在地中小學讀書,高中階段隨父母工作調動到新遷移戶口所在地中學就讀,以及廣東省外自治州、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學生,小學、初中階段在自治州、自治縣讀書,高中階段隨父母工作調動遷入廣東省境內戶口所在地讀書的,也可以享受少數民族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由于生活環(huán)境和受教育的條件與少數民族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專科層次招生錄取中,對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的漢族考生,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同時,今年廣東將嚴格審核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和漢族考生的申報材料,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照顧錄取資格的,一經發(fā)現,取消當年高考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廣東2008年少數民族高考招生錄取照顧范圍具體所包含的自治縣、鄉(xiāng)、村可在廣東民族宗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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