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拔和培養(yǎng)優(yōu)秀人才的渠道,鼓勵和吸引高中階段成績優(yōu)異、確有特長的學生報考我校,根據(jù)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對象
符合 2008 年度教育部規(guī)定的保送生條件之一的優(yōu)秀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二、招生計劃
招收保送生的計劃數(shù)列入國家核定的我校 2008 年招生計劃總數(shù)內(nèi)。具有保送資格的外國語中學的優(yōu)秀學生,由其所在中學根據(jù)我校下達的推薦計劃進行推薦(推薦計劃請咨詢所在中學)。
三、報名
我校 2008 年招收外語類和競賽類保送生,外語類保送生(教育部規(guī)定的外國語學校中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報名由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學校組織推薦,競賽類保送生(教育部規(guī)定的因競賽獲獎具有保送資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直接報名,報名需提供的材料為:
1 、保送生報名表。外語類保送生填寫《江蘇大學 2008 年外語類保送生報名表》(所在學校領?。?;競賽類保送生填寫《江蘇大學 2008 年競賽類保送生報名表》(江蘇大學招生信息網(wǎng)下載)。
2. 個人陳述。個人陳述應全面展示學生本人的性格特點、愛好特長、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未來規(guī)劃等各個方面情況,以便讓我校更加全面地了解學生。個人陳述要求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抄,不超過 1200 字。
3 、獲獎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yōu)勢的材料。
4 、一張與登記表上相同的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以上材料于 2008 年 1 月 5 日前 ( 以寄件日郵戳為準 ) 寄送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無論學生最終錄取與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四、選拔程序
1 、材料初審。我校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保送生條件和保送生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考核。
2 、考核。
( 1 )考核內(nèi)容:文化考試和面試。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外語,單科考試時間為 90 分鐘,滿分為 100 分。面試內(nèi)容包括語言表達、綜合素質(zhì)、特長、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滿分為 100 分。
( 2 )考試報名時間、地點
考試報名時間: 2008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3 : 30 — 17 : 00
考試報名地點: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考試報名時憑身份證、學生證,領取準考證。
( 3 )考試時間: 2008 年 1 月 19 日 。
考試時間 8 : 00 — 9 : 30 語文
10 : 00 — 11 : 30 數(shù)學
13 : 00 — 14 : 30 外語
15 : 00 開始 面試
( 4 )考試地點:江蘇大學校本部(具體考場見準考證)
3 、確定招生計劃。根據(jù)報名情況及考核結果確定在各外國語學校的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計劃,競賽類保送生招生計劃單列。
4 、確定擬錄取名單。
( 1 )外語類保送生。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 + 面試成績 + 加分)從高到低錄取。加分條件為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中獲國家級一等獎者加 20 分,獲國家級二等獎者加 10 分,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級一等獎者加 5 分(加分不累計,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加分分數(shù))。學科競賽包括:語文(含作文)、數(shù)學、外語(含口語、能力)、信息、物理、生物、化學。
( 2 )競賽類保送生。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 + 面試成績 + 加分)從高到低錄取。加分條件為高中階段在各類競賽(教育部規(guī)定的具有保送資格的競賽)中獲國家級一等獎者加 20 分,獲國家級二等獎者加 10 分,獲國家級三等獎或省賽區(qū)一等獎者加 5 分(同類競賽加分不累計,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加分分數(shù)),二次以上不同學科競賽獲獎者優(yōu)先錄取。
5 、公示。保送生擬錄取名單在江蘇大學招生信息網(wǎng)上公示,同時通知學生所在中學,在中學校內(nèi)進行公示,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經(jīng)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我校 2008 年保送生。
6 、錄取。被我校認定的保送生須于 2008 年 4 月 1 日 前,將填寫好的所在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印制的 2008 年保送生登記表和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辦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單中審核擬錄取考生的保送資格 ( www.chsi.com.cn ) ,審核通過后,我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xù),并寄發(fā)錄取通知書。在未接到我校寄發(fā)的錄取通知書之前,擬錄取考生必須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
五、監(jiān)督
為保證保送生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將在校紀委監(jiān)察處的全程監(jiān)督下,組織文化考試和面試,錄取結果須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保送生的錄取資格。
六、其它
本實施細則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 0511-88780012 (紀委)
咨詢電話: 0511-88780048 、 88791785( 傳真 )
通信地址:江蘇省鎮(zhèn)江市學府路 301 號 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212013
江蘇大學招生信息網(wǎng): 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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