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昨日發(fā)文,對華中科技大學在招生宣傳中“忽悠”學生,導致一些事先“承諾”錄取的高分考生無緣被錄取的行為進行了批評。筆者對其改變錄取規(guī)則的建議表示贊成,但是認為高校因為在現(xiàn)有錄取規(guī)則中占有優(yōu)勢從而“忽悠”考生,卻難以茍同。
造成高?!俺兄Z錄取”最終變?yōu)椤昂鲇啤?,陷入誠信困境的是現(xiàn)行高考集中錄取制度。如果承諾錄取線定低了,報考該校的學生會增多,由此導致最終錄取線上揚,一些學生必被“忽悠”,學校的招生形勢不錯,但學校的招生宣傳難免被認為“虛假”,引發(fā)招生學校和家長、考生的沖突;如果承諾錄取線定高了,報考該校的學生會減少,由此導致最終錄取線反而下降,學校在當?shù)氐恼猩蝿莶缓貌徽f,考生和家長也同樣會指責,是因為被招生人員的話“嚇怕了”不敢填報這所學校,與理想的學校失之交臂。
沒有自主招生權,高校其實根本沒有承諾錄取某些考生的資格。高校在集中錄取制度下的招生宣傳,猶如戴著鐐銬跳舞,進退兩難。拿捏好招生宣傳的尺度,對招生宣傳老師來說,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戰(zhàn)性的事。
很顯然,高考集中錄取規(guī)則,既制約了學校的招生,無法自主選擇考生,又限制了考生的權利,無法讓學校和考生雙向選擇。只有高校擁有自主招生權,才能在招生中按自己的標準選拔人才,真正兌現(xiàn)錄取承諾,避免陷入誠信困境,而對應高校自主招生權,每個考生可以申請多所學校,同時拿到多所學校錄取通知書,再從中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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