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安全
(一)考生應提升健康安全意識,及時進行恢復性訓練,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適身心狀態(tài),考前做好自我健康評估,確保考試安全。為避免在考試過程中由于準備不足而產生影響,建議各位考生在考試前根據天氣選擇合適的服裝,做好準備活動,科學合理訓練,避免肌肉拉傷,防止發(fā)生意外。
(二)考生在考試前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因考生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傷害事件,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三)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穿戴印有暴露考生身份信息的服飾(如:校服,暴露所屬地(市)、考生姓名、就讀學校、培訓機構等信息的服飾)。須穿跑鞋進行考試的項目鞋釘長度不得超過7mm;立定跳遠項目考生不得穿鞋底帶有鞋釘的鞋子參加考試。如有違規(guī)穿戴者將不允許參加考試。
(四)考前和考試期間不向考生提供場地進行適應訓練。
(五)考生應關注西藏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及時獲取考試相關信息??荚嚻陂g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安排。每項考試3次點名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該項考試資格。
二、考試紀律
(一)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請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得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誠信考試,違規(guī)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二)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請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對于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以及出現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三)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試場地。
(四)考生在考前及考試過程中不得服用國際奧委會規(guī)定的違禁藥品或興奮劑,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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