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
項目 | 編號 | 考生條件 | 具體要求 | 加分 | 證明單位 |
政策照顧對象 | 1 | 烈士子女 | ? | 20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所在區(qū)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證明 |
2 | 少數(shù)民族 | 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聚集地區(qū)轉學到本市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 5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簿和身份證 | |
3 | 歸僑、歸僑子女 | ? | 5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上海市僑辦 | |
4 | 華僑子女 | ? | 5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戶口所在區(qū)僑辦證明 | |
5 | 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 ? | 5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上海市臺聯(lián)會 | |
6 | 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 ? | 10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 |
退役軍人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 20分,由報考學?;騾^(qū)招考機構審核 |
說明:1.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
2.以上加分項目只適用全國統(tǒng)考招生階段。
3.以上加分項目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23日,逾期不予辦理。
4.以上加分項目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
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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