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教育局、招生辦: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考試工作即將開始,按照黔價費〔2008〕6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做好高考家庭貧困考生減免報考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各級教育局、招生辦要高度重視高考貧困考生報考費減免工作,加強宣傳,使廣大考生知曉我省對貧困考生實行報考費減免的規(guī)定要求,幫助家庭貧困考生解決報考經(jīng)費的困難。各縣教育局要建立貧困考生報考費減免資格審核工作組(以下簡稱“審核工作組”),審核工作組應由基教、招生、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并在縣教育局領導下開展審核工作。審核工作組要按規(guī)定按程序做好各環(huán)節(jié)工作。
二、各縣(市、區(qū)、特區(qū))招生辦要認真準確地填寫《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考生減免匯總表》(附件2),并于6月30日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院財務室,經(jīng)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各縣可在上交省招生考試院經(jīng)費中扣除減免資金。
三、家庭貧困考生條件
(一)城市考生: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0元(含200元)。
(二)農(nóng)村及縣鎮(zhèn)考生: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50元(含150元)。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
1.孤殘(失去雙親或雙親有嚴重殘疾)考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會優(yōu)撫家庭考生;
3.由社會公益事業(yè)捐資讀中學的考生;
4.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的考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的考生。
符合上述(一)、(二)、(三)條件之一的考生,經(jīng)本人申請,審核工作組審核同意,可給予免除或部分免除報考費。
四、減免報考費的辦理程序
(一)高考考生報考費減免工作,由各縣教育局統(tǒng)一領導,審核工作組統(tǒng)一審核,所在轄區(qū)的高考考生可對照本文第三條“家庭貧困考生條件”向縣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考生減免認定審批表》(附件1)一式兩份,其中第一聯(lián)由縣招生辦留存?zhèn)洳椤徍斯ぷ鹘M要對申請報考費減免考生進行逐一認真審核,確定貧困考生報考費減免名單及減免金額,并在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二)各縣招生辦要根據(jù)審核工作組審核確定的享受報考費減免考生名單匯總填寫《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生考生減免匯總表》(附件2),并附考生《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考生減免認定審批表》第二聯(lián),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作為報考費減免資金的依據(jù)。
五、各級教育局、招生辦并認真做好貧困考生報考費減免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堅持公示制度,嚴防弄虛作假,嚴禁虛報和擅自更改審查標準和已審定名單,真正把貧困考生報考費減免這項民心工程做實做好。要妥善管理好《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考生減免認定審批表》、《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費貧困考生減免匯總表》,自覺接受當?shù)刎斦⑽飪r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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