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省教育廳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加大對招生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從規(guī)范招生宣傳、規(guī)范招生行為、加強招生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嚴格措施。
招生宣傳過程中,嚴禁高校發(fā)布虛假招生信息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guī)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xié)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yè)”等承諾吸引生源。
填報志愿期間,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干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甚至強迫、限制、誘導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在考生填報志愿期間,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考生填報志愿機房或教室干擾考生填報志愿。
高校招生過程中,嚴禁高校向生源高中或個人支付有關費用招攬生源;嚴禁高校與社會中介組織、教育機構結成招生聯(lián)盟,侵害學生及家長利益;嚴禁高等學校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今年,省招辦首次建立“湖北陽光招生短信服務平臺”。在考生填報志愿和錄取期間,通過10639678免費向考生發(fā)送短信,讓考生在第一時間了解填報志愿信息和錄取信息,切實尊重并保障考生的選擇權,維護考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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