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李玉桐)已參加2011年普通高考報名、已取得本省(廈門市以外)考生號的應屆考生明起可以辦理跨縣(市、區(qū))借考了。申請辦理時間為17日至31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畢業(yè)生如要申請跨市借考,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借考地的房產(chǎn)證或暫住證;考生父親或母親近兩年在借考地有納稅或繳交社保的記錄。
辦理方式上,考生應首先向?qū)W籍校所在區(qū)招生辦申請借考。記者了解到,借考生的考場安排和試(答)卷管理由借考地縣(市、區(qū))高招辦負責;借考生的政審、體檢及報考材料的組建與保管等考務工作仍由報名所在地縣(市、區(qū))高招辦負責。
市招辦同時表示,已在廈門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屆考生,如欲到本省廈門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參照上述說明向借考地申請辦理借考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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