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錄取照顧加分手續(xù)開始辦理。日前,招考辦負責人介紹了高考“注意錄取”填表和相關證明的辦理辦法,并提醒考生“注意錄取”登記表和有關證明應于本月20日之前上交招生辦,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分普通高校和高職單招兩種,由報名點發(fā)給考生?!白⒁怃浫 笔掷m(xù)的辦理,應屆生由學校組織,社會考生由縣(市、區(qū))高招辦組織,具體辦理手續(xù)如下:
■普通高考考生屬烈士子女的,持有關證件由市民政局核實蓋章。
■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獲得以下獎項:一、數(shù)、理、化、生、信息五學科奧賽省賽區(qū)一等獎和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二、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省賽區(qū)一等獎和全國一、二等獎的;三、“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一、二等獎的;四、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一、二等獎的;五、國際科學與工程大賽和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六、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有關考生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由所在學校填寫獲獎項目,學校匯總后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并統(tǒng)一送各縣(區(qū)、市)教育局有關部門簽字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參與普通高考的符合條件申請享受錄取照顧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向報名點領取高校招生少數(shù)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和“注意錄取”登記表,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在申請表中的“誠信承諾”欄內簽字,再持表格及戶口簿、身份證于本月17日至20日到報名所在的各縣(區(qū)、市)教育局辦理審核手續(xù)及蓋章。
■參與普通高考的臺籍(含金門、馬祖)考生,持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如考生與父母不同戶口簿的還應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證明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和“注意錄取”登記表前往市臺辦核實蓋章,由市臺辦經(jīng)辦人填寫并蓋章。
■普通高考考生屬省、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的,須前往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開具證明,具體辦理規(guī)定請直接咨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考生將證明原件粘貼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上交報名點即可。
■普通高考考生屬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的,須前往市僑辦審核并開具證明,將證明原件粘貼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上交報名點即可。
■普通高考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或考生本人屬省部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的,須向報名點出示獲獎證書(獎狀)的原件和復印件,將復印件粘貼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并上交報名點。
■普通高考考生屬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的,由各縣(區(qū)、市)民政局出具證明,將證明原件粘貼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并上交報名點。
■普通高考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或考生本人是部隊退役的,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并上交二級以上運動員證件復印件或退役證復印件。
■普通高考考生屬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的,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的,由部隊師以上(含師級)政治部門出具證明或出示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附證明原件或證件復印件。
■普通高考考生屬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各縣(區(qū)、市)以上[含各縣(區(qū)、市)級]公安局出具證明,在“注意錄取”登記表背面相關欄目打“√”,附證明原件。
■高職單招考生屬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取得三等獎及以上者,或參加由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取得三等獎及以上者,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將“注意錄取”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填寫獲獎項目,學校匯總后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再統(tǒng)一送教育局有關部門簽字蓋章(須附證書復印件,復印件上學校應注明“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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