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省招考辦對外發(fā)布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乙肝攜帶者報考高等院校相關專業(yè)的限制被正式取消。
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對去年的限制項目做了相應修改。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yǎng)、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yè)”的限制。
同時《指導意見》中還規(guī)定,對于轉氨酶測定值正常的考生,不進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只有轉氨酶不正常的考生,才進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以便確診該考生是否為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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