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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將北大清華改成民辦高校又何妨

      高考資訊網更新時間:2009-09-07文章來源:騰訊教育論壇作者:周澤

          8月31日,筆者在《南方都市報》發(fā)表題為“公辦高校改成民辦高校再談招生自主權”的評論文章,提出“對公辦高校來說,招生自主權目前還是慎用為好,除非有一天改成了民辦”,并表示期待著有一天像清華、北大這樣的公辦大學被改成民辦高校??吹焦P者的文章,北京大學張千帆教授打來電話,表示北大清華這樣的公辦高校不大可能改成民辦,而高校招生自主權不一定得民辦學校才有,美國很多州立大學,也是有很大的招生自主權的。而之后筆者卻看到民辦高校管理者練江子發(fā)表在《南方都市報》的文章,表示無意討論像清華、北大這樣的公辦大學有沒有被改成民辦高校的一天,而指出中國民辦高校其實并沒有招生自主權,“招生自主權不能等到公轉民再談”。

          下面,筆者就高校招生自主權的問題,及北大、清華這樣的公辦高校是否可改為民辦,談談自己的看法,算是對以上兩位商榷拙文的老師的回應。

          招生自主權應該還給民辦高校

          國內民辦高校沒有招生自主權,是筆者沒有想到的。如練江子先生所言,這是筆者犯的錯誤。但對民辦高校缺乏招生自主權的不了解,與其說是筆者的錯誤,還不如說是剝奪了民辦高校招生自主權的教育行政部門的錯誤。民辦高校是理所當然應該具有招生自主權的!

          民辦高校,既然是民辦的,而不是官辦的,如何招生如何辦學,自然是辦學者自己的事,而不應該由教育行政部門來作主。畢竟民辦高校本身不由財政撥款,不花納稅人的錢,其與受教育者之間完全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教育消費契約關系。受教育者有權選擇民辦高校,民辦高校也有權選擇受教育者,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締結教育消費契約,由受教育者向民辦高校繳納或者不繳納費用,而由民辦高校對受教育者實施高等教育。同時,民辦高校總是靠自己的產品——培養(yǎng)的學生——去贏得市場,謀取生存和發(fā)展的?!挥信囵B(yǎng)的學生符合人才市場的需要,民辦學校才能夠獲得受教育者和社會的認可,才能擁有生源,從而通過向學生收取學費,向社會爭取贊助,維系自己的生存和發(fā)展。如果民辦高校招什么學生都由政府來作主,沒有招生自主權、辦學自主權,必然影響民辦高校辦學者的辦學積極性,而如果出現(xiàn)民辦高校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不符合社會需要的情形,政府則將難辭其咎。因而,無論在情理上,還是法理上,民辦高校都應該享有招生自主權。

          公辦高校何來招生自主權

          與民辦高校不同,公辦高校是由政府設立并由政府撥款維持其運轉的。在理論上,公辦高校既然是由政府設立的,由政府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圖對其招生、教學等事務進行管理,就是順理成章的。實際上,目前公辦學校的管理者,只不過是在代表政府對相應高校進行管理而已,公辦高校不存在“自己的”完全獨立于政府的包括招生自主權在內的完整的辦學自主權。公辦高校將自己與政府的管理對立起來,主張“自己的”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完全是緣木求魚,且木無其本。

          當然,政府本身不可能事無巨細地管理高校事務,因而在政府的管理下,公辦高校仍然可以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從而使高校辦學呈現(xiàn)一定的自主性色彩。而政府委任的公辦高校管理者,一旦被委任,也自然地會像任何具有追求自由天性的人那樣,盡可能去尋求最大限度的自由,力求少受政府制約。公辦高校作為由人構成的組織,也復如此。而作為組織的公辦高校,為了自己的自由,該組織內的人們,總是會去尋找各種支撐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的理論,來說服政府給高校自由。

          公辦高校強調辦學自主權、招生自主權,希望按照自己的標準去招錄受教育者,并按照自己的人才培養(yǎng)標準去對受教育者實施教育,除了追求自由的天性使然,也有自身出于生產合格乃至優(yōu)良產品——培養(yǎng)社會精英,獲取社會承認的自我價值追求。而政府對教育的價值追求,則可能是多方面的。在現(xiàn)代社會,政府創(chuàng)辦高校,首先應該是保障國民的平等的受教育權(國民無疑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政府創(chuàng)辦的高校的教育)。當然,政府也會從謀求大眾福利,社會發(fā)展和經濟、文化建設對人才的需要,而設立教育機構來以培養(yǎng)人才。同時,總是歸屬于特定利益群體的執(zhí)政者,也可能要求“自己辦的”高校按照自己的要求培養(yǎng)忠實服務于自己利益的“人才”。這都注定,政府會按照自己認為正當?shù)姆绞?,對高校行使“主人”的權力,而不會讓“自己辦的”高校完全去自主!

          但政府總是有公共性的一面的,高校亦然。政府創(chuàng)辦高校的價值追求,與政府創(chuàng)辦后作為獨立組織存在的高校的價值追求,在實現(xiàn)方式上完全可能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契合。在這些契合的地方,執(zhí)政者就可能會向自己創(chuàng)辦的高校放權,由其“自主”。公辦高校的價值追求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與執(zhí)政者的價值追求相契合,決定了政府給公辦高校的自主權大小的程度。

          公辦高校的性質決定,其所能擁有的“自主權”總是有限的。而在招生上,公辦高校追求自主權,應以不損害國民平等的受教育權為前提。在國民平等的受教育權面前,公辦高校只有保障國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職責,只能按照體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招生標準,招錄受教育者,對其實施高等教育,而無權按照自己的標準去挑選國民,實施高等教育。

          在現(xiàn)代社會,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由于教育資源的有限性,并不是每個國民都能夠實際獲得高等教育,但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對每一個國民來說則都應該是公平的。作為受教育權的主體,每個國民都享有參加考試或者其他體現(xiàn)社公平正義的選拔方式,通過平等選拔而獲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不應因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的差異而受到區(qū)別對待。即使是身體殘疾者,也享有與健康人平等的受教育權。
          目前一些公辦高校主張所謂的招生自主權,無視國家統(tǒng)一的高考選拔制度,在高考成績之外,設定其他標準招錄受教育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侵害了其他參與國家統(tǒng)一競爭性選拔的國民平等的受教育權。要知道,每個人可能都具有自己的長處和不足,都有優(yōu)點和缺點,但任何的缺點和不足,都無損于國民的受教育權。當高校無視國家統(tǒng)一的選拔標準,而按照自己的標準,以某個參與選拔者具有的某個優(yōu)點或者某些優(yōu)點,招錄受教育者,無異于對其他參與選拔者的歧視。

          確實,不同的受教育者的綜合素質可能會有差異,具有不同優(yōu)點和缺點的人接受教育后,對社會的貢獻可能也會有分別。但受教育權作為人權,接受教育首先是受教育者自己的需要,或者說最基本的是受教育者自己的需要。盡管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教育要“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但這是就接受教育的個人對國家和社會的發(fā)展的影響而言的,畢竟一個國家的發(fā)展總是要通過國民一代一代的傳承來完成。但對于接受教育的國民來說,接受教育的直接追求,無疑是健全人格,完善自我,謀求發(fā)展,而沒有誰會在接受教育時想著如何建設國家,如何做接班人。特別是在今天,很多人即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也可能連工作都找不到,更不要說接班了。國民追求高等教育,追求優(yōu)質的高等教育,所考慮的更不可能是怎么建設國家和為誰接班的問題,而是自己的生存和發(fā)展。因此,對公辦高校來說,需要做的首先是保證國民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權利得以實現(xiàn),從而保障國民平等的生存和發(fā)展權利,而不是為自己爭取什么“自主權”。

          公辦高校無疑是需要自主權的?;氐轿恼麻_頭張千帆教授提到的美國,據有關資料反映,作為公辦高校的美國州立大學,確實都具有較大的自主權,而美國的私立大學,更是具有完全的辦學自主權,招生也是完全自主的,但國內公辦高校要求具有美國高校那樣的自主權,短時間內是完全不現(xiàn)實的。這其中不僅有理念的,也有制度性的障礙,使公辦高校不能繞開國民公平的受教育權保障的需要去行使招生自主權。同時,也有意識形態(tài)的障礙,使公辦高校不可能享有完全的辦學自主權,盡管目前國內公辦高校對政府就高校招生、教授聘任、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等具體而微的辦學內容的干預,一直有微詞,但要讓執(zhí)政者聽任高校去搞自己的一套,是完全不可能的。

          建議將北大清華等公辦名校改成民辦

          有研究表明,美國的強盛,其經濟和科技的發(fā)達,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發(fā)達的教育,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其發(fā)達的私立大學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據了解,在美國,最優(yōu)秀的大學85%以上是私立大學,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等。而美國的高校,都具有高度的辦學自主權。特別是私立大學,更具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自主招生自不待言。這對我國的高等教育應該說是不無啟示意義的。

          我國公辦高校辦學自主權,特別是招生自主權的缺失,確實可能影響了我國高等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這些年我國高校培養(yǎng)了大量的大學生,碩士、博士,但原創(chuàng)知識成果卻并不多,在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問題的存在。但是,我國公辦高校的辦學主體性質及其所負有的保障國民平等受教育權的職責決定,給公辦高校完全的辦學自主權,特別是招生自主權,是完全不可能的。

          改變我國高等教育的現(xiàn)狀,爭取使高等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國家大力鼓勵和扶持民辦高校的發(fā)展,提升民辦高等教育的水平,并將民辦高校應有的辦學自主權完全歸還給民辦高校,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每年大量國人遠涉重洋接受異國高等教育的事實表明,國民接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巨大市場需求,因而,國家在辦好公辦高校,保障國民接受高等教育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有必要出臺政策,鼓勵和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爭取培育出一批能夠立足最優(yōu)秀大學之林的民辦高校,滿足國民接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國民的需求。

          也許有人會說,在公辦高校一統(tǒng)天下的中國,要培育出一批能夠立足最優(yōu)秀大學之林的民辦高校,完全沒有可能性。其實,說難也不難。

          公辦與民辦,不過是一個辦學主體的差異而已。在國內,目前的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的差距是巨大的,短時間內要成就最優(yōu)秀的高校并不現(xiàn)實。而公辦大學本身就分成三六九等,有最優(yōu)秀的,較優(yōu)秀的,也有很一般的。而最優(yōu)秀的大學,也正是國家投入最多的,而越是國家投入多的學校,企業(yè)家、慈善家捐贈也最多。實際上,這些最優(yōu)秀的大學,即使國家不撥款,學校通過向尋求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學生收取學費,接受校友和社會捐贈,以及將研究成果提供給企業(yè)進行產業(yè)化,從而收取成果轉化費用,也可能滿足辦學的需要!因此,筆者以為,國家為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的發(fā)展,不妨通過稅收減免抵頂?shù)仁侄?,鼓勵企業(yè)家們投資、捐贈民辦高校的同時,直接將北大、清華這樣一些國內優(yōu)質公辦高校,直接轉為民辦,并賦予其高度的辦學自主權。

          將北大、清華這樣一些國家每年投入巨資的國內著名公辦高校改為民辦后,國家可根據這些高?;I集辦學資金的情況,減少或者停止對這些高校的投資,而原來投給這些著名高校的資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其他條件較差的高校。

          或許有人擔心,把北大、清華這樣的著名高校改成了民辦高校,賦予其高度的辦學自主權,政府對其招收學生、招聘教授、教學方式、課程內容安排等,不再像過去那樣進行管理,這些學校是否還能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我國每年都有大量國民到世界各國留學,政府對此也持支持態(tài)度,并鼓勵留人員學成回國。這些留學人員回國后,都成了建設國家的人才。既然政府連外國的高校都能夠放心,不擔心留學他國的國民被引入歧途,又何必擔心國內民辦高校將學生引入歧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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