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高校,各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中學: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8]25號)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現(xiàn)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各有關中學在保送生的推薦工作中,應做到程序規(guī)范、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有關中學將保送生人選在本校公告欄公示一周后,于寒假開始前向有關高校寄送《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并以成長記錄袋的形式附上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同時,將《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南京外國語學校須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將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公布,并根據(jù)推薦辦法選拔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保送生及小語種專業(yè)單獨招生考試候選人,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一周以上,省教育考試院對學校上報的候選人審核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南京外國語學校保送生及小語種單招推薦限額為190人。
二、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將于2009年2月20日前將相關競賽獲獎取得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有關高校須對經中學推薦的、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進行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
高校須于2009年1月1日后、4月15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shù)據(jù)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將《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見附件3)按《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備案數(shù)據(jù)庫結構》(見附件4)要求形成的數(shù)據(jù)庫(DBF格式)文件和相應考生的《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一并報省教育考試院。
我院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上對高校擬錄取中學保送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學業(yè)水平必測科目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的考生,我院方予以辦理錄取手續(xù)。
三、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要取消其學籍。
四、各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認真做好保送生的選拔、考核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jiān)[2005]4號文件附件)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有關招生規(guī)定的行為,將追究高校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guī)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將予以通報批評,由有關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
附件:1.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
2.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
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
4.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備案數(shù)據(jù)庫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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