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福建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關于2008年普通高校保送生的招收辦法的通知。與2007年相比,明年高校保送生條件沒有變化,仍為“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等八類,但首次要求高校須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尤其要對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等比賽中獲獎學生強化測試。
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可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同時,保送資格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經省級招辦審核錄取的保送生,可免于參加普通高考。
外國語學校推薦的保送生名單必須報省高招辦審核,并將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我省只有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推薦資格。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xù)。省(區(qū)、市)所屬公安院校原則上只招收本地區(qū)的保送生。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錄取教育部公示的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學生。高校錄取的保送生名單必須在高校等網站公示。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取消其當年保送生資格及參加高考資格;已被保送進入高校學習的取消其學籍。此外,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guī)定推薦的中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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