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說,從10月1日起,中國將擴大對學校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優(yōu)惠范圍,實行居民類價格。這項措施每年可望減輕學校負擔約35億元。
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已于日前下發(fā)《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說,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價格優(yōu)惠的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zhí)行。現(xiàn)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低于居民類價格的,維持現(xiàn)行價格不變。
享受上述優(yōu)惠價格的學校為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公辦、民辦學校。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是指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體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學設施,以及學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學生生活設施使用的電、水和管道燃氣。
《通知》要求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應與其他用電、用水、用氣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學校與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協(xié)商確定用電、用水、用氣數(shù)量。
《通知》敦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盡快將上述政策貫徹落實到位。未及時貫徹落實上述政策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及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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